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7-00013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7-01-16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17〕2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7-01-10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季度“十佳”“较差”村庄(社区)评选办法的通知
《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季度“十佳”“较差”村庄(社区)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季度
“十佳”“较差”村庄(社区)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市二区四县所辖村庄(社区)(不含眉山城区34个社区,眉山城区34个社区考评按照眉环综发〔2016〕3号开展)。
二、评选程序
(一)乡镇推荐。乡镇根据所辖村庄(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具体情况,每季度向所在区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部门分别按不低于1个村(社区)推荐“十佳村庄(社区)”和“较差村庄(社区)”。
(二)区县初评。区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部门按照《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佳”“较差”村庄(社区)评分标准》,对乡镇推荐的“十佳”“较差”村庄(社区)进行初评,并按照乡镇数15%的比例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报送“十佳”“较差”村庄(社区)候选名单。
(三)复查考核。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对区县报送的“十佳”“较差”候选村庄(社区)进行评定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市政府审定。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奖惩办法
(一)被评为全市“十佳”的村庄(社区),由市财政以奖代补每个村庄(社区)工作经费2万元,专项用于村庄(社区)环境综合治理。
(二)被评为全市“较差”的村庄(社区),由所在乡镇负责组织对“较差村庄(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到位,并将约谈情况及时反馈区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部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适时组织跟踪回访。
(三)每季度评出的“十佳”“较差”村庄(社区),将在《眉山日报》上公布。
四、“十佳”“较差”村庄(社区)的评选,从2017年一季度开始实施。
附件: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十佳”“较差”村庄(社区)评分标准
附件
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佳”“较差”
村庄(社区)评分标准
村庄(社区)名称: | 时间: 年 月 日 | ||||
主项 | 分项 | 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小计 |
组织 管理(20分) |
领导 机构 |
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设置专门领导小组,配置专(兼)职人员。 | 6 | ||
舆论 宣传 |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 6 | |||
治理 经费 |
落实专项工作经费。 | 8 | |||
村庄 治理(80分) |
机制 制度 (20分) |
建立“户分类、村收集”生活垃圾治理机制,且运转正常。 | 8 | ||
配备足够保洁员,清扫、保洁等各类制度健全,执行到位。 | 6 | ||||
有简便实用的村规民约,并以村民自治形式交纳卫生费。 | 6 | ||||
基础 设施 (20分) |
规范设置村庄(社区)垃圾投放点,垃圾投放点满足日常需要。 | 8 | |||
垃圾收集设施无残缺、破损,封闭性较好;周围无散落垃圾、污水、泥垢等。 | 6 | ||||
道路布局有序,村庄(社区)道路与公共活动场地硬化,无断头路。 | 6 | ||||
环境 卫生 (40分) |
农作物秸秆得到有效综合利用,无秸秆、垃圾焚烧现象;公路、河道沿线无秸秆乱堆乱放。 | 6 | |||
农村庭院及房前屋后无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等现象。 | 8 | ||||
无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农业投入品包装袋(瓶)和地膜、塑料等废弃物乱扔乱放现象。 | 6 | ||||
道路边坡、边沟无垃圾或杂草;水面无漂浮垃圾;河道及时清淤。 | 6 | ||||
河道范围无生活污水、人畜粪便乱排、偷排现象;无乱倾倒、无乱搭建现象。 | 6 | ||||
村容村貌整洁,生态环境良好。 | 8 | ||||
分值合计 | 100 | 实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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