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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6-0006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6-07-15
 文  号  眉府办函〔2016〕78号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16-07-11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6-07-11 眉府办函[2016]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眉山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眉山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 “舌尖上的安全”,助推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发展,确保“东坡味道”千亿产业目标实现,市政府决定开展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生产经营者主体三大责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检验检测、综合执法三大体系,实现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数据库和访问门户,全面构建“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落实、条件保障到位、制度机制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东坡区、丹棱县、青神县2017年9月前完成自主创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持续巩固省级示范成果,到2018年眉山全面建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

  二、工作重点

  (一)提升监管能力。

  1.行政监管体系建设。各区县要加大现有农畜水产品监管机构整合力度,确保在岗履职专职监管人员不低于2人。乡镇挂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机构牌子,落实专职岗位和职责,至少有1名专职技术服务人员。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种养殖专业村(社)设立1名兼职协管员或信息员。市县乡三级要完善各自监管工作所需的业务用房、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全面实施监管人才培训计划,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

  2.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市级检测机构重点突出农产品、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监测。各区县检测机构要按照部级标准,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并投运,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10人以上,负责辖区内农兽药残留和违禁物质等主要危害因子的监测,每年抽检农产品样品不少于2000个,定量监测不少于400个。乡镇建设农产品快速检测室,负责农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地准出快速检测,每年抽检不少于20批次,每批次样品不少于3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年度检测记录不少于500批次,农贸市场入市检测年度检测记录不少于200批次。

  3.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各区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要开展省级农业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配备所需的专职执法人员。完善执法工作场地,建设罚没物品储存和处理设施场所,购置移动执法设备。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培训,推进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

  (二)加强源头治理。

  1.加强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 “瘦肉精”拉网排查,在养殖、运输、屠宰环节实施“瘦肉精”快速监测。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严厉打击生鲜乳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加强饲料质量监管及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强化非法兽药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销售及屠宰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开展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限用药物的检测。

  2.开展产地环境综合治理。建立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设立长期定位监测点开展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预警。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落实产地分级管理措施,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县域内推行农牧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加强农用地膜、尾菜、作物秸秆、人畜粪便的回收和再利用。

  3.实施农药减量增效工程。推广现代植保机械,采用低容量喷雾等先进施药技术,提高农药利用率。集成推广适合不同作物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建设绿色防控示范区,逐步实现农作物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的规模化实施、规范化作业。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对象,重点培养科学用药技术骨干,辐射带动农民正确选药、科学用药。

  (三)推进标准生产。

  1.搞好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建立和完善涵盖农业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标准体系。将农业标准与农业生产有机结合,依托全市“两城三园七片”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实施现代农牧林业示范县、现代农牧林业建设重点县、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项目。发展规模种养,建成种植业作物标准园、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示范基地55个。

  2.培育优势农业品牌。大力实施品牌兴农战略,着力构建以“东坡味道”为统领的农产品品牌体系,提升其知名度和美誉度。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农产品品牌创建的奖补政策,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争创品牌企业、名牌产品。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市,设立品牌农产品销售专柜或专销区。到2018年全市 “三品一标”保有量超过400个,产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生产面积占农产品生产面积的60%以上。

  (四)建设追溯系统。

  搭建市、区县两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资监管、农产品检测数据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四大功能。市级搭建信息化监管总平台1个,延伸建设区县级监管分平台6个,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农资经营网点配置覆盖种植业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农药、兽药、饲料巡检数据采集终端设备350套,建成农资经营信息化监管示范店261个,纳入追溯的生产经营主体达到550个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各区县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建立创建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市级相关单位、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合力。

  (二)加强投入保障。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市、区县两级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建设、质量安全示范基地打造、农产品品牌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购置等经费。各区县要按标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测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解决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

  (三)加强社会共治。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内容,依法公开质量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科学引导消费者。统筹利用社会力量,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构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创建工作纳入对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市创建办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年底进行综合考评。

  附件:1.眉山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区县目标任务分解表

  2.眉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考核认定标准


  附件1

  眉山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

  区县目标任务分解表

  
区县
           
             目标任务
东坡区 彭山区 仁寿县 洪雅县 丹棱县 青神县 完成时限
单项
           
             目标
完成部级质检站
           
             项目验收
1 1     1 1 2016年12月
认证“三品一标”(个) 50 5 10 5 5 5 2017年8月
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基地(个)
14 8 16 7 5 5 2017年8月
建设监管信息化巡查
           
             终端(套)
100 40 120 40 25 25 2017年8月
纳入追溯的生产经营
           
             主体(个)
200 80 100 70 50 50 2017年8月
乡镇监管服务站
           
             标准化建设(个)
23 13 60 15 7 10 2017年8月
建成农资经营信息化监管示范网点(个) 50 26 120 30 15 20 2017年8月
本级财政投入监管经费
           
             标准(元/人)
3 4 3 4 5 5 2017年8月
共同
           
             目标
1.完成《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考核认定标准》中的全部定性定量指标任务。
           
             2.完成《眉山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所涉及的定性定量指标任务。
           
             3.2017年9月前完成自主创建,2017年9-10月统一接受省级验收。


  


  附件2

  眉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汪树槐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廖宇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熊 英 市农业局局长、市农机局局长

  成 员:李维义 东坡区政府副区长

  郭 茂 彭山区委常委

  明 宇 仁寿县委常委

  彭远畅 洪雅县政府副县长

  杨 华 丹棱县政府副县长

  侯 锐 青神县政府副县长

  钟 涛 市委农工委副主任

  王怀轩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邱云祥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友中 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刘 艺 市农业局副局长

  钟利东 市林业局副局长

  蔡 健 市奶业发展办主任

  吴学东 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甚儒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袁 勤 市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创建日常工作,熊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艺、蔡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3

  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

  考核认定标准

  
一、申请条件 指 标 考评方法 符合情况  
1.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当年本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递增。 查阅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核查县级财政近两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投入的拨款凭证及经费比例。    
2.县级有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农产品检测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落实岗位编制及专职人员,确保在岗履职。乡镇挂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机构牌子,专职岗位落实,职责落实,至少有1名专职技术服务人员。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种养殖专业村(社)设立1名兼职协管员或信息员。 查阅本级编办设置监管、检测、执法机构及人员编制文件。查阅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名单,随机抽查乡镇挂牌情况及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3.县、乡两级配齐必要的样品采集、检验检测、执法取证、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 随机抽查县、乡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4.近两年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核实相关情况。    
二、考评内容 指 标 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 设定分值 得分  
(一)组织领导(12分) 1.成立监管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建立“政府领导统筹,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创建机制,明确界定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等。 查阅县级政府创建工作的会议纪要、文件等。(未成立领导小组扣2分) 2    
查阅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相关部门职能分工文件。(未明确部门职责扣2分;职责界定不清晰扣1分) 2    
(一)组织领导(12分) 2.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文件,出台实施明确的激励扶持政策。 查阅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文件(未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文件扣2分) 2    
查阅相关激励扶持政策及政策落实情况。(未出台激励扶持政策扣2分;激励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扣0.5分) 2    
3.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查阅县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文件及考评结论等。(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扣2分) 2    
4.实行网格化管理,将辖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监管范围,并与之签订责任书;采取一一对应方式,监管任务细化到具体单位,监管责任分片到人,定点包干落实;建立健全“分责全覆盖、知责全落实、履责全方位、问责全过程”的责任体系。 查阅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包括责任人、责任范围、履职情况等。(未签订责任书扣0.5分,未落实责任人扣0.5分,履职未到位扣1分) 2    
  (二)农业标准化(22分)
           
             (二)农业标准化(22分)
           
             
5.培育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户带动面增长3个百分点以上。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和承诺制。 查阅新型主体相关资料,核算农户带动面。(新型主体农户带动面增长低于3个百分点,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2分) 2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以及责任制和承诺制建立情况。(检查发现一家未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扣0.2分,最多扣1分;检查发现一家未建立责任制和承诺制扣0.2分,最多扣1分) 2    
6.农业标准集成转化为符合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白纸等,到户率100%;种养殖技术规程在主要基地上墙公布。 检查农业标准转化为符合生产实际操作手册、明白纸以及发放情况。(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未将本地主要优势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转化为操作手册、明白纸扣1分;检查发现一家未发放明白纸的扣0.2分,最多扣1分) 2    
检查种养殖技术操作规程在主要生产基地上墙公布情况。(检查发现一次未上墙扣0.2分,最多扣1分) 1    
7.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建立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补贴机制。在主要生产基地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分别达到60%和50%以上,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技术面积达到6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配方肥应用面积达到80%以上。 检查新型主体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检查发现一次不符合投入品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规定的扣0.5分,最多扣3分) 3    
检查主要生产基地绿色防控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情况,查阅相关技术方案,核算相关面积比例(未在主要基地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扣2分;推广绿色防控面积未达到60%扣0.5分;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未达到50%扣0.5分) 2    
检查主要生产基地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推广情况,查阅相关技术方案,核算相关比例(未推广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扣2分;推广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但比例未达到30%(含30%)扣1.5分;比例在30%-50%(含50%)的扣1分;比例在50%-60%扣0.5分) 2    
7.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建立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补贴机制。在主要生产基地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分别达到60%和50%以上,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技术面积达到6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配方肥应用面积达到80%以上。 检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情况,查阅相关技术方案,核算相关比例。(未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扣2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配方肥应用面积未达到30%(含30%)的扣1.5分;应用面积达30%-50%(含50%)的扣1分;应用面积达50%-60%的扣0.5分) 2    
检查补贴机制建立情况。(未建立补贴机制扣2分;补贴机制落实不到位扣1分) 2    
8.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三品一标”(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下同)获证主体100%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至少保存二年。 检查新型主体及“三品一标”获证主体的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建设情况。(检查发现一次未建立生产记录档案扣0.5分,最多扣2分;发现一次档案记录不规范完整扣0.2分,最多扣2分) 4    
  (三)品牌培育(15分) 9.完成“三品一标”认证登记考核目标;在农业品牌认证登记、标志使用等方面实施奖励补贴政策。 核实“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目标完成情况。(完成比例低于100%,但高于50%的扣0.5分;完成比例低于50%(含50%)扣1分;完成比例为0的扣2分) 2    
查阅“三品一标”认证登记、标志使用等奖励机制建设的文件或资料及落实情况。(未建立奖励机制扣3分;奖励机制落实不到位扣2分) 3    
10.种植业“三品一标”生产面积占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60%以上;畜牧业、水产业“三品一标”生产量分别占其产品生产总量的50%以上。 分别核算种植、畜牧、水产“三品一标”生产面积占其生产总量的比例(种植、畜牧、水产权重分别为1分;面积比例不足,但高于30%的扣0.5分,低于30%(含30%)的扣1分;三项比例均不足的可累加) 3    
11.推行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市,设立农业品牌销售专柜或专销区。组织开展日常巡查、标志使用检查等证后监管工作。 检查新型主体、“三品一标”获证主体、市场、超市等农产品包装标识情况。(发现一次不规范包装标识扣0.5分,最多扣2分) 2    
检查农业品牌销售专柜或专销区建设情况。(未建设专销区等扣2分) 2    
查阅县级监管部门监管记录、处罚情况、简报、影像资料和工作总结等文件或资料。(未开展证后监管工作扣3分) 3    
(四)农业投入品监管(22分) 12.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 查阅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未建立农业投入品安全合理使用制度扣2分;建立制度未落实到位的扣1分) 2    
13.严格农药售前检查备案。在菜、果、茶和中药材等主产区及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当地人民政府广泛宣传禁限用农药品种。 检查农药售前检查备案情况。(未实施农药售前检查备案扣2分) 2    
检查高毒高残留农药限制区域使用制度建设情况。(未制定高毒高残留农药限制区域使用制度扣2分;发现销售或使用高毒禁用农药行为1次扣1分,最多扣2分) 4    
检查禁限用农药品种宣传资料及开展工作情况。(未开展宣传的扣2分) 2    
14.实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兽药GSP),建立健全兽药采购、验收、入库、销售等记录记载。严格执行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禁止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违规使用兽用原料药、不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以及人药兽用等行为。 检查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实施情况。查阅相关记录。(未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扣0.5分;未实施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扣0.5分;发现一次未建兽药采购等记录扣0.2分,最多扣1分;发现一次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等行为扣0.2分,最多扣1分) 3    
1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实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经营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对经营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其他物质。 检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进货查验情况。(发现一次未开展进货查验扣0.2分,最多扣1分;发现一次违法经营或添加行为扣0.5分,最多扣1分) 2    
16.建立健全县域内放心农资经营网络,落实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等。开展农资经营主体质量承诺和信用评级。 查阅放心农资下乡创建活动简报、影像资料、工作总结等相关文件资料。(未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扣2分) 2    
查阅农资经营门店实施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情况。(检查发现一家未实施索证索票和经营台账等制度扣0.5分,最多扣2分) 2    
检查农资经营主体质量承诺和评级的文件或资料。(未开展农资主体质量承诺扣1分;未开展信用评级扣1分,未公布评级结果扣1分) 3    
(五)产地环境监控(15分) 17.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开展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档案;实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 检查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文件。(无相关环境监测制度扣2分) 2    
检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报告等。(未实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扣3分) 3    
检查产地环境档案建立情况。(未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档案扣2分) 2    
18.制定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及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规划;落实产地分级管理措施,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集中区种养殖结构;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农业废弃物回收;推行循环农业,加强作物秸秆、人畜粪便等综合利用。 查阅县级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及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规划(未制定本地产地污染防治规划或措施的扣1.5分;未制定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规划或措施的扣1.5分) 3    
检查本地种养殖结构调整相关文件或资料,以及开展重金属污染修复等工作情况。(未对污染区域进行种养殖结构调整扣1分;未开展重金属污染修复扣1分;未开展农业废弃物回收扣1分) 3    
查阅县级监管部门推行循环农业的文件或资料。(未推行循环农业扣2分) 2    
(六)畜禽屠宰和奶站监管(20分) 19.严格畜禽屠宰厂(场)管理,驻厂(场)检测日志连续、完整、详实;监管频次、内容达到规范要求,每月不低于1次,有相关记录和处理结果。 检查畜禽屠宰厂(场)登记、检测日志等。(检查发现一家未建日志扣1分,最多扣3分;发现一家日志不完整详实的扣0.2分,最多扣1分) 4    
检查县级监管记录及处理结果。(未开展监管工作扣4分,监管频次低于每月一次扣2分;监管记录不完善扣1分;未对相关情况进行处理扣1分。 4    
20.强化生鲜乳质量监管,严格规范奶站资质条件,落实巡查、日志和检测制度。 检查奶站资质情况。(检查发现一家奶站资质不符合要求扣1分,最多扣3分) 3    
检查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无巡查记录扣1分,未建立监管日志扣1分,未开展检测工作扣1分) 3    
21.实施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100%。 检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抽查告知情况。(检查发现一家未实施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扣1分,最多扣4分) 4    
22.推行生猪养殖保险制度,生猪养殖户参保率达60%以上。 查阅相关文件。(未推行扣2分,参保率未达60%扣1分) 2    
(七)质量监测(22分) 23.纳入国家农产品质检站项目建设已完工的,应通过实验室“双认证”;未纳入国家农产品质检站项目建设的,有专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检测人员持证上岗。 检查质检站验收和资质认定材料。(纳入国家农产品质检站项目建设已完工一年以上但未取得相关资质扣1分;未纳入国家农产品质检站项目建设的,无专人开展检测工作扣2分) 3    
检查检测人员资质。(发现一次检测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0.2分,最多扣1分) 1    
24.在省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三品一标”产品合格率98%以上;县域内生产的蔬菜、水果、茶叶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检测合格率均达到100%。 根据省级、市(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进行核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未达到97%扣2分;“三品一标”合格率未达到98%扣1分) 3    
在省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结果中,查阅禁用农药、“瘦肉精”、三聚氰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检测情况。(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最多扣3分) 3    
25.县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覆盖县域内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每年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1000个,“瘦肉精”监督抽检率每车次不低于3%。涉农乡镇设立检测室,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开展日常检测,年度抽检不少于20批次,每批次样品不少于10个。 查阅县级监管部门简报、质量监测报告、工作总结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相关文件或资料。(未开展监督抽检扣4分;抽样数量不足1000个,但高于500个扣1分;抽样数量低于500个(含500个)扣2分) 4    
检查涉农乡镇快速检测设备购置情况及检测工作开展情况。(20%以上乡镇未配置速测设备扣1分,50%以上乡镇未配置设备扣2分;发现一个乡镇年度检测记录少于20批次或每批次少于10个扣0.2分,最多扣1分) 3    
26.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自律性检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批批自检。 检查生产主体自检情况。(20%以上新型主体未购置速测设备扣0.5分,50%以上新型主体未购置速测设备扣1分;检查发现一家未实施批批自检扣0.2分,最多扣1分) 2    
27.收购、储存、运输、销售企业实行产品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制度,记录率100%。 检查收购、储存、运输、销售企业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发现一家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扣0.2分,最多扣2分;发现一家未建记录或档案扣0.2分,最多扣1分) 3    
(八)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15分) 28.县级人民政府明确农产品市场准入条件、落实部门责任等。 查阅开展市场准入相关文件。(未实施市场准入,扣2分) 2    
29.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自检或委托检测合格的产品出具产地证明;乡镇核查产品质量,核实产地信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强化畜禽产地检疫,实行电子出证;渔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县级加强监督抽检。 检查新型主体出具的产地证明及记录等。(发现一家未落实产地准出制度,扣1分,最多扣3分) 3    
查阅县乡开展检查情况。(县乡未开展相关检查扣2分) 2    
30.批发市场等开办者和经营者推行入市管理、质量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设立检测室,开展市场准入检测,年度有检测记录不少于500批次。未建批发市场的,规范农贸市场入市检测,年度有检测记录不少于200批次。 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的检测仪器配置情况。(20%以上市场未设立检测室扣1分;50%以上市场未设立检测室扣2分;仪器配置不足扣1分) 3    
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开展市场准入检测情况。(检查发现一家批发市场记录少于500批次,扣0.5分,最多扣2分;发现一家农贸市场记录少于200批次的扣0.2分,最多扣1分) 3    
31.制定并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测补助机制。 检查相关文件。(未落实准入检测补助扣1分,未落实准出检测补助扣1分) 2    
(九)农业执法(22分) 32.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主要生产基地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和收储运环节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查处率达100%。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假冒“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 查阅本级开展专项整治文件。(未开展专项整治扣4分) 4    
检查会议纪要、简报、日常监督检查记录等资料。(未开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扣2分) 2    
检查主要生产基地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和收储运环节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查处情况。(检查发现一次突出问题未进行查处扣1分,最多扣3分) 3    
检查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检查发现一次违法行为未进行查处扣1分,最多扣3分) 3    
检查假冒“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检查发现一次违法违规问题未进行查处扣0.5分,最多扣2分) 2    
(九)农业执法(22分) 33.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凡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及时依法查处。 检查部门联动相关文件资料。(无部门联动机制扣2分) 2    
查阅县级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依法处置的情况。(发现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的扣1分,最多扣3分) 3    
34.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查阅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情况。(检查发现涉嫌犯罪案件未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影响案件侦破的扣3分) 3    
(十)信息化建设(11分) 35.建立县域内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环节重点监管对象档案,并动态更新。 检查重点监管对象档案建立情况。(未分环节建立重点监管档案扣2分;档案信息不全的扣1分,档案未进行动态更新扣1分) 4    
36.制定实施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将包装标识、产地环境、生产档案、索证索票等有机结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与省级追溯信息平台对接,并在本地区广泛应用。 检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及与省级追溯信息平台对接情况。(未建立县级追溯系统扣2分;未与省级追溯信息平台对接扣1分) 3    
检查追溯系统应用情况。(20%以上新型主体未应用追溯系统扣1分;50%以上新型主体未应用追溯系统扣2分) 3    
37.建立农资经营主体信息化管理系统。 检查农资经营主体信息化管理情况。(未建立农资主体信息化管理系统或电子档案扣1分) 1    
(十一)制度建设(12分) 38.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巡回检查、检打联动、监管协作、举报奖励、定期通报、信息发布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检查相关制度建立情况。(缺一项扣0.5分,最多扣3分) 3    
39.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制度,规范发布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黑名单”。 检查诚信制度建设和“黑名单”发布情况。(未建立诚信制度扣2分,未公开规范发布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黑名单扣2分) 4    
40.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成立应急处理小组,应急预案齐全,操作性强,有完善的舆情监控制度。 检查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未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扣1分;无应急预案扣1分) 2    
检查舆情监控工作开展情况。(未建立舆情监控制度扣1分;未对舆情进行有效监控,发现重大舆情未及时处置的扣2分) 3    
(十二)宣传培训(12分) 41.每年县级相关机构进村入户宣传指导次数不低于30次。 查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文件或资料。(未开展相关工作扣4分;进村入户不足30次但高于15次扣1分,低于15次扣2分) 3    
42.每年县级相关机构组织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学时不低于40小时。 查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的简报、影像资料等。(未开展培训工作扣3分;开展培训工作但次数不足2次扣1分,学时不足40小时扣1分) 3    
4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公益性宣传范围。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核心示范区(店)标识标牌不少于2块。 检查公益宣传资料及媒体广告等。(未开展公益性宣传扣2分) 3    
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核心示范区(店)标识标牌设立情况。(未设立标识标牌扣3分;标识标牌低于2块扣1分) 3    
三、加分项 加分条件 考评方法 设定分值 得分  
44.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 查阅相关表彰文件。 4    
45.农产品质量安全大要案查处有力,挽回巨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大。 查阅案件查处资料及相关媒体报道资料。 4    
4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举措具有创新性、典型性和示范性。 查阅相关资料。 2    
注: 1.监管示范县认定申请条件3项,任意一项不符合,认定为不合格。
           
             2.考评内容43项,加分项3项,共计46项,总分210分。分数达到180分(含)以上的,认定为合格;低于180分的,认定为不合格。
 
 
合计: 分 考核评定结果:(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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