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5-00139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5-11-06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15〕60号 | 公文种类 | 意见 | ||
成文日期 | 2015-11-04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金融创新服务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大力促进眉山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精神,紧紧围绕三化联动、统筹城乡发展趋势,积极探索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进和提高“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合理引导资金流向,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作用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
(二)发展目标。从2016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农村金融发展的“三个全面”目标:
一是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金融政策知识在农村广泛普及;各类新型金融产品、准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农村广泛运用,基本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初步实现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取得实效;农村直接融资服务体系健全,多元化融资渠道基本形成;“互联网+金融+农村产业”模式逐渐清晰、广泛运用。
二是涉农金融机构信贷支农能力全面增强。各涉农金融机构支农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和占比大幅提高。到2018年,主要涉农金融机构投放现代农业贷款力争在2015年基础上翻一番。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导向作用进一步增强,3年提供不低于10亿元的支农再贷款和4亿元的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
三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农村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形成,守诺履约成为农村主流文化,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工作形成合力,涉农贷款不良率大幅下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覆盖农村,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突出金融服务重点
(一)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切实保障“千湖之城”“绿海明珠”、农田水利建设、农村交通路网改造、农业产业园区、农户拆迁安置、棚户区改造、乡村宽带网络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按照“一个项目,一个团队”的要求,对拟介入的项目逐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服务到位。
(二)服务现代农业园区、粮食和特色产业基地发展。按照“试点一个,成熟一个,全面推动”的工作思路,力争3年内将岷江现代农业园区、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和四川省现代粮食产业仁寿示范园区打造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示范区、样板区。围绕“四川省现代粮食产业仁寿示范园区”“东坡区悦兴、太和粮经复合基地”2个全省首批粮食产业基地和“东坡味道”“中国泡菜城”“中国南方奶都”“国际竹编艺术城”“乡村休闲旅游示范区”“中国特产之乡”、水产养殖等现有优势产业和品牌,按照“一业一策、一业一方案”的思路,切实提供金融保障。
(三)服务城乡统筹发展。落实市政府有关拆迁货币化安置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为进城购房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和金融服务。立足全市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规划,积极满足连片种植业、规模养殖户的合理融资需求。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部署,支持返乡人员、农村青年创新创业,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四)服务扶贫攻坚。围绕全市扶贫攻坚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实施“金融扶贫惠农工程”,开展金融扶贫攻坚。结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贫困户信用档案,实施分类授信管理,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主动介入连片贫困村组道路、水利、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策划、规划,及时给予信贷支持。
三、创新金融服务举措
(一)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培育。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为抓手,落实金融机构责任,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实施分类信贷培育辅导,力争在3年内培育100家重点龙头企业、200家家庭农场、500家专业合作社和10000户种养殖大户达到银行授信条件、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二)创建支农再贷款示范基地。以支农再贷款定向支持政策为引导,着力开展支农再贷款示范基地建设,力争3年内在做实已挂牌的2个支农再贷款省级示范基地和5个市级支农再贷款惠农创业示范基地基础上,再成功创建2个省级支农再贷款示范基地和10个市级惠农创业示范基地。
(三)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全面推进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探索开展融资租赁、大中型农机具抵押、农产品存货质押、订单融资、农业补贴资金担保贷款。完善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的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适应农业生产经营特点,合理设置授信权限、贷款期限和额度,优化金融服务流程,取消不必要的前置条件。
(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创新直接融资工作推动机制。积极推荐优质涉农企业进入省级有关部门直接债务融资重点培育名单。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到主板上市。选择合适农业项目或平台公司探索运用项目收益票据和供应链票据等新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成长性好、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涉农企业在“新三板”或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鼓励创投机构投资农业企业。
(五)推进多领域合作模式。推进农业科技与金融结合,支持涉农企业加强品牌打造和技术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设备、新工艺;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各类园区(基地)等农业科技资源聚集地区设立科技专营支行;探索建立符合农业科技创新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创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探索“互联网+农村+金融”模式,推进电商信用信息与农村信用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适应农村电商市场发展需求,创新提供金融服务。推进银保合作,推动涉农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联合开展“三农”融资专项合作,创新开展新型农业保险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新型养殖保险与生物资产抵押贷款合作,全面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银保创新合作业务发展。
(六)引导涉农融资成本下行。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的价格引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利率定价机制建设,切实降低涉农贷款成本,确保全市粮食生产基地、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农村青年和妇女创业、贫困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利率比其他商业贷款低2个以上百分点。
(七)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支付惠农示范工程”,推广电子商业汇票、金融IC卡、网络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型非现金支付业务;引导“微众”、第三方支付、移动金融等新型金融组织进入农村。力争3年新打造200个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46个优质助农取款服务示范点。
四、完善金融配套措施
(一)完善财政奖补政策。落实中央、省和市现有农村金融奖补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涉农贷款贴息政策。
(二)构建风险分担防控机制。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提高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在涉农担保代偿率、损失率等监管指标的容忍度;扶持一批重点民营融资担保企业,整合民营担保资源,发展融资担保联盟;鼓励区县发展服务于农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农业信贷担保及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政策。鼓励政银共建特色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研究制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债券发行增信机制。涉农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再贷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市“支小再贷款”配套政策的,按照相应办法给予风险补偿。发展现代农业保险,研究出台支持农业保险创新发展的奖励、补亏政策,引导保险机构加强创新,推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保险产品;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保障标准,完善保险理赔机制,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完善金融风险预测预警和处置协调机制;扩大市级“工业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申请使用应急转贷基金。
(三)夯实农村产权融资基础。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的登记确权;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组织体系和技术标准,健全价格形成机制;组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处置,促进农村产权依法有序流转、公平公正交易。
(四)加强农村金融调控监管。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强化政策工具运用;建立差别存款准备金考核指标改善目标责任制,确保地方法人机构合意贷款规模稳步增长;建立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新设县域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承诺等制度;争取扩大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涉农不良贷款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金融机构发行支持“三农”金融债;争取涉农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政策。
(五)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知识宣传、信用数据平台建设、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建立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档案,开展信用村、组、户和信用园区、基地创建评定工作,力争到2018年对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评定达到90%以上;全面建立农村市场主体信用报告及评级结果运用制度;实施银行和融资主体诚信双向承诺制度;规范和推广村、组干部协助农村金融工作制度;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推动实施对故意逃废债务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国等措施。
五、强化金融创新保障
(一)建立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机制。成立眉山市金融支持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相关政策拟定、工作推动及重大事项研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市、区县相关部门建立区域规划、产业发展、项目发展、财政政策信息发布平台和涉农重点项目库,定期向金融机构发布信息、推荐项目、开展对接。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主办银行责任机制。按照“一行牵头、多家参与、责任明确、合作支持”的思路,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园区(基地)、不同产业的实际,落实金融服务主办银行,明确金融服务主办银行工作职责,并做出服务工作承诺,列入监管部门对其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三)构建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建立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评价、验收、奖励制度。各金融机构每年至少应开展2项具有一定规模效应的涉农业务创新。金融管理部门要按年收集、编制金融创新项目计划,加强过程指导、效果评价和监督考核。市政府对重大的、效果显著的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项目给予奖励和创新费用补助。
(四)建立监测考核机制。结合现行金融统计制度,完善涉农信贷统计指标,建立《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监测制度》,加强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统计分析。将“推动金融创新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工作纳入各级专项目标考核,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按年实施考核评价。
附件:1.眉山市金融支持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推动金融创新服务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发展责任分工表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
附件1
眉山市金融支持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
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十庆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蔺湘市委常委
钟毅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宋良勇市委副秘书长、岷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龙学渊市政府副秘书长
廖宇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明芳市委农工委主任
邓见文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李玉辉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行长
刘松明眉山银监分局局长
万俊才市畜牧局局长
李俊市水务局局长
熊英市农业局局长
杨大兴市扶贫移民局局长
范纯文眉山中国泡菜城管委会主任
陈青松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党工委
书记、管委会主任
林剑英现代粮食产业仁寿示范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牟长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党组成员、中小企业局局长
张刚市科技局副局长
邱云祥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昆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朱典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房管局局长
胡宝林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文清市商务局副局长
岳志云 市国资委副主任
王刚市工商局机关党委书记
谭正中眉山岷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党工委副书记
杨燕强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李玉辉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推动金融创新服务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发展责任分工表
(2016—2018年)
项目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工作时限 |
1.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培育。 | 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实施分类信贷培育辅导,力争在3年内培育100家重点龙头企业、200家家庭农场、500家专业合作社和10000户种养殖大户达到银行授信条件、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 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 按年度完成 |
2.创建支农再贷款示范基地。 | 开展支农再贷款示范基地建设,力争3年内在做实已挂牌的2个支农再贷款省级示范基地和5个市级支农再贷款惠农创业示范基地基础上,再创建成功2个省级支农再贷款示范基地和10个市级惠农创业示范基地。 |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 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各园区管委会、市内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 按年度完成 |
3.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 |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探索开展融资租赁、大中型农机具抵押、农产品存货质押、订单融资、农业补贴资金担保贷款。完善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的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适应农业生产经营特点,合理设置授信权限、贷款期限和额度,优化金融服务流程,取消不必要的前置条件。 |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 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 按年度完成 |
4.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 积极推荐优质涉农企业进入省级有关部门直接债务融资重点培育名单。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到主板上市。选择合适农业项目或平台公司探索运用项目收益票据和供应链票据等新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成长性好、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涉农企业在“新三板”或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鼓励创投机构投资农业企业。 | 市政府金融办 |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市发展和改革委、眉山银监分局、证券公司、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 按年度完成 |
5.推进多领域合作模式。 | 推进农业科技与金融结合。支持涉农企业加强品牌打造和技术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设备、新工艺;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各类园区(基地)等农业科技资源聚集地区设立科技专营支行;探索建立符合农业科技创新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创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 市科技局 |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 按年度完成 |
探索“互联网+农村+金融”模式。推进电商信用信息与农村信用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适应农村电商市场发展需求,创新提供金融服务。 | 市商务局 |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市委农工委、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 按年度完成 | |
推进银保合作。推动涉农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联合开展“三农”融资专项合作,创新开展新型农业保险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新型养殖保险与生物资产抵押贷款合作,全面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银保创新合作业务发展。 | 市政府金融办 |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涉农金融机构、市内各保险机构、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 按年度完成 | |
6.引导涉农融资成本下行。 | 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的价格引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利率定价机制建设,切实降低涉农贷款成本,确保全市粮食生产基地、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农村青年和妇女创业、贫困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利率比其他商业贷款低2个以上百分点。 |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 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 按年度完成 |
7.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 组织开展“支付惠农示范工程”,推广电子商业汇票、金融IC卡、网络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型非现金支付业务;引导“微众”、第三方支付、移动金融等新型金融组织进入农村。力争3年新打造200个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46个优质助农取款服务示范点。 |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 市政府金融办、眉山银监分局、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 按年度完成 |
8.完善财政奖补政策。 | 落实中央、省和市现有农村金融奖补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涉农贷款贴息政策。 | 市财政局 | 市委农工委、市畜牧局、市林业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 2016年6月底前 |
9.构建风险分担防控机制。 | 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提高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在涉农担保代偿率、损失率等监管指标的容忍度;扶持一批重点民营融资担保企业,整合民营担保资源,发展融资担保联盟;鼓励区县发展服务于农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 | 市政府金融办 | 市财政局、政策性担保公司、市委农工委、市国资委 | 2016年3月底前 |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农业信贷担保及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涉农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再贷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市“支小再贷款”配套政策的,按照相应办法给予风险补偿。 | 市财政局 | 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 2016年6月底前 | |
发展现代农业保险。研究出台支持农业保险创新发展的奖励、补亏政策,引导保险机构加强创新,推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保险产品;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保障标准,完善保险理赔机制,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 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 市内各保险公司、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 2016年6月底前 | |
建立完善金融风险预测预警和处置协调机制。 |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 眉山银监分局、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 2016年6月底前 | |
扩大市级“工业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申请使用应急转贷基金。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委农工委、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 2016年3月底前 | |
10.夯实农村产权融资基础。 | 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的登记确权;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组织体系和技术标准,健全价格形成机制;组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处置。 | 市委农工委 | 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 | 2016年12月底前 |
11.加强农村金融调控监管。 | 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强化政策工具运用;建立差别存款准备金考核指标改善目标责任制,确保地方法人机构合意贷款规模稳步增长;建立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新设县域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承诺等制度;争取扩大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涉农不良贷款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金融机构发行支持“三农”金融债;争取涉农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政策。 |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 眉山银监分局、市内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 按年度完成 |
12.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 开展信用知识宣传、信用数据平台建设、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建立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档案,开展信用村、组、户和信用园区、基地创建评定工作,力争到2018年对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评定达到90%以上;全面建立农村市场主体信用报告及评级结果运用制度;实施银行和融资主体诚信双向承诺制度;规范和推广村、组干部协助农村金融工作制度;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推动实施对故意逃废债务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国等措施。 |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 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 按年度完成 |
13.建立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机制。 | 市上成立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相关政策拟定、工作推动及重大事项研究、协调。 | 市委农工委、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政府金融办、眉山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各园区(基地)管委会、市内各金融机构 | 2016年1月底前 |
市、区(县)相关部门建立区域规划、产业发展、项目发展、财政政策信息发布平台和涉农重点项目库,定期向金融机构发布信息、推荐项目、开展对接。 | 市委农工委 | 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 按年度完成 | |
14.建立主办银行责任机制。 | 按照“一行牵头、多家参与、责任明确、合作支持”的思路,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园区(基地)、不同产业的实际,落实金融服务主办银行,明确金融服务主办银行工作职责,并做出服务工作承诺,列入监管部门对其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 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 2016年3月底前 |
15.构建金融创新激励机制。 | 建立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评价、验收、奖励制度。各金融机构每年至少应开展2项具有一定规模效应的涉农业务创新。金融管理部门要按年收集、编制金融创新项目计划,加强过程指导、效果评价和监督考核。市政府对重大的、效果显著的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项目给予奖励和创新费用补助。 |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 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 按年度完成 |
16.建立监测考核机制。 | 结合现行金融统计制度,完善涉农信贷统计指标,建立《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监测制度》,加强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统计分析。 |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 市政府金融办、眉山银监分局、市委农工委、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 2016年6月底前 |
将“推动金融创新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工作纳入各级专项目标考核,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按年实施考核评价。 | 市委农工委 |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眉山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局、市房管局 | 按年度完成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眉山军分区。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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