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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5-001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5-07-23
 文  号  眉府办发〔2015〕38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5-07-15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5-07-15 眉府办发[2015]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眉山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第三届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

  
眉山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强化地方政府质量安全责任,提升全市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5〕4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区、县人民政府,岷东新区、甘眉(铝硅)工业园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市级相关部门。

  第四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 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考核要点见附件,相关考核指标可根据省政府对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5分及以上)、B级(85—94分)、C级(60—84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八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目标备案。每年年初,各区、县人民政府,岷东新区、甘眉(铝硅)工业园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确定本年度质量工作目标,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自我评价。各区、县人民政府,岷东新区、甘眉(铝硅)工业园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市级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年末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质量工作,将本年度质量工作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综合考核。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市质量工作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审查资料、重点实地抽查等方式,分别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岷东新区、甘眉(铝硅)工业园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市级相关部门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四)报批与通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考核工作组的考核结果,评出考核等次,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报市政府。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区、县人民政府,岷东新区、甘眉(铝硅)工业园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

  第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纳入市目标绩效考核,同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岷东新区、甘眉(铝硅)工业园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市级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二)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市政府收紧或暂停对其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审批。

  (四)考核结果为D级的,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约谈,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虚报、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附件:1.区、县人民政府,岷东新区、甘眉(铝硅)工业园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2.眉山市市级相关部门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附件1

  区、县人民政府,岷东新区、

  甘眉(铝硅)工业园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

  园区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考核
           
             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备注
质量目标
           
             (40分)
1 产品质量量化指标 工业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   相关考核目标设置、统计方案、评价方法、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等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并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2 工程质量量化指标 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
3 环境质量量化指标 水、空气质量、减排总量指标及污染治理达标率
质量措施
           
             (60分)
4 质量宏观管理 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
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与运行
品牌发展战略实施
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建立与开展
质量投入机制运行
行业准入及产业政策落实
5 质量安全监管 打击假冒伪劣及专项整治
质量诚信建设
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消费者维权机制建设
产品质量监管
工程质量监管
服务质量提升
环境质量监管
6 质量基础建设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基础建设
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
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否决项 7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等领域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社会评价 8 政府、园区质量工作社会公众满意度 社会公众对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的满意度情况


  附件2

  眉山市市级相关部门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考核
           
             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备注
质量目标
           
             (50分)
1 行业质量目标 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行业质量目标和质量工作任务   相关考核目标设置、统计方案、评价方法、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等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并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质量措施
           
             (50分)
2 行业质量管理 行业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
行业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与运行
行业品牌发展战略实施
行业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建立与开展
行业准入及产业政策落实
督促指导行业及下属单位完成质量目标任务
3 行业质量安全监管 打击假冒伪劣及专项整治
质量诚信建设
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消费者维权机制建设
行业质量监管
4 行业质量基础建设 标准等技术基础建设、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5 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完成市政府和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质量强市工作任务
否决项 6 发生系统性行业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本行业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眉山军分区。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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