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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5-0009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5-07-10
 文  号  眉府办函〔2015〕85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5-07-09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行政权力集中进入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行政权力集中进入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5-07-09 眉府办函[2015]85号   市级相关单位、部门:

  《推进行政权力集中进入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

  推进行政权力集中进入政务服务中心运行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张清单”落地见效要求,让办事群众切实感受到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带来的办事公开透明、便捷高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权力集中进入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进入范围

  (一)对象:具有行政权力事项的49个市级单位、部门(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事项:行政许可类、其他申请类行权事项办理过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征收和其他类等七大类行权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现场处置类行权事项,其办理结果在政务服务中心公示。

  二、工作要求

  (一)集中公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底楼建立信息公示平台,新增4台自助查询触摸一体机,集中公示“三张清单”(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投资项目限制禁止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和办理结果,接受办事群众和社会、媒体的监督。

  (二)整合窗口。充分整合行权职能及人员配备。已设行政许可窗口的,依托现有窗口统一更名为“XX局行权服务窗口”,未设窗口的,根据行权服务事项,单设行权服务窗口,或统筹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行权窗口进入中心全覆盖(具体布局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筹安排)。

  (三)人员派驻。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派驻到窗口的人员必须具有合法的行权主体资格,并具有较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确保依法充分履职。窗口人员配备要做到精简高效、相对稳定,原则上两年内不作轮换。

  (四)窗口主导。强化“一窗受理”,各行权服务窗口全部集中在中心接受咨询和申请,杜绝“两头办件”和“体外循环”。行权服务窗口受理承诺件(超过1个工作日以上)时,需向办事群众出具受理单,一式三联,承办窗口、申请人、中心业务科各执一份,载明承诺时限、所需材料、取件地点、投诉电话等要素,接受监督。行权运行过程中,需行权部门内部科室协作的,由行权窗口牵头做好相关流转办理工作。

  (五)工作考核。行权运行过程中,各行权部门要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行权集中运行情况委托第三方调查测评,结果纳入软环境测评和目标考核。

  三、工作步骤

  (一)清理(2015年7月10日至7月17日)。各市级行权部门拟定行权窗口进入中心的具体实施方案,于7月17日前报市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科(联系电话:38166117)。方案主要包括各单位进入中心的行权事项名称、台位设置数、窗口人员数、岗位职责、行权运行流程、办理结果公示查询方式、责任领导及联系方式等。

  (二)审核(2015年7月20日至7月31日)。市政府办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对部门行权窗口进入中心的方案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意见,达成一致。

  (三)实施(20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市政务服务中心做好行权窗口布局工作,市级行权部门完成行权事项、设施及人员进驻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各行权部门开展行权集中进入中心的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

  (二)责任单位:

  1.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行权事项的进入、运行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及时收集办事群众、行权窗口的意见建议,做好情况收集反馈、提出改进建议,抓好推动落实;负责整合办事大厅资源,合理布局行权窗口,做好台位设置等保障工作。

  2.各市级行权部门。负责本部门行权事项入驻中心的具体业务工作,配齐办事设施、厘清窗口岗位责任和工作要求,公示行权事项,做好人员培训,制作办事指南。依据办事群众需求,及时改进行权集中运行服务方式。

  3.市监察局。负责依托市整治庸懒散浮拖问题监督平台,加强对行权事项集中进入和运行情况的明查暗访,对未按要求完成行权事项集中进入和运行不力的单位、部门,严格追究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具有行政权力事项的市级单位和部门名单

  
附件

  具有行政权力事项的市级单位和部门名单

  (共49个)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33个)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台办、市城管执法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人防办。

  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4个)

  市档案局、市扶贫移民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政府金融办。

  三、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党群工作机构(3个)

  市委保密办(市国家保密局)、市残联、市民宗局。

  四、市级垂管部门(9个)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消防支队、市烟草专卖局、市盐政市场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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