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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5-0007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5-06-12
 文  号  眉府办发〔2015〕28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5-06-10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5-06-10 眉府办发[2015]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眉山市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

  眉山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成为新兴先导型服务产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养老服务业加速发展,提高政府保障对象供养水平,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高于GDP增速,成为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到2017年,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90%以上的城市社区,75%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5400张,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2.7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养老服务业提供就业岗位3万个以上;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新增养老机构床位数1万张,使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3.2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养老服务提供就业岗位4万个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加大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培育与扶持力度。支持建立以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以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区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引导经营能力强、业绩好的养老服务个体工商户向生产经营规模化、组织形式企业化方向发展。到2017年,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达到1000个,2020年达到20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支持长效机制。落实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政策,确保2016年以前实现补助对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二)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加快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为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无力照护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和运营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对符合要求建设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到2017年,实现90%的城市社区、50%的农村社区建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到2020年,实现100%的城市社区、60%的农村社区建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政府)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解决农村老人互助养老及活动场所问题。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城市公办养老机构要与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等建立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到2017年,全市农村幸福院达到400个,覆盖40%以上的村(不包括农村社区);到2020年,全市农村幸福院达到600个,覆盖60%以上的村(不包括农村社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三)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组织动员和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以民办养老机构建设为重点,加大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力度。在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鼓励支持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鼓励支持国有企业积极进军养老服务业。鼓励支持外商直接投资养老服务业,积极吸收国外先进养老服务业管理经验,在土地、税收、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外商投资养老服务公司或机构与内资企业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增强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提高护理性床位的数量和比重。推行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探索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通过给予民营企业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引导和促进民间资本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公办养老机构维修改造,每年完成2000张以上公办养老床位维修改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

  (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建立健全养老信息化服务网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构建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系统,形成以信息平台为载体,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全面发展的信息化服务网络。到2017年,基本实现养老信息平台服务覆盖到区县,全市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县级系统基本形成;到2020年,基本实现养老信息平台服务覆盖到乡镇(街道),全市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基本形成。(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五)切实加强养老健康服务。推动医养融合发展,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作机制、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鼓励医疗机构转型或增设老年护理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举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商业养老保险及意外伤害、疾病医疗、长期护理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各类保险产品及服务。力争到2017年,健康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0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六)积极培育养老产业集群。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服务、信息服务等服务,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大力发展老年旅游,加快开发一批适合老年人旅游的休闲度假、运动健身、医疗康养等特色旅游产品,完善老年人旅游服务设施,推动形成专业化的老年旅游服务品牌。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业机构设立老年用品专区。适度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低风险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做好老年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加快培育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引导发展养老服务业聚集区,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大力推进企业规模化发展,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创新能力,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区县政府)

  三、工作措施

  (一)优先保障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合理控制地价,降低建设成本。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土地取得成本价划拨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原则上以租赁方式为主,出让供地的可采取挂牌等方式(出让供地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和改造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依法用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出台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用地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二)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引导商业保险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有效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出台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保险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三)加强老年人医疗服务保障,推进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及时结算问题。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实现医疗保险异地结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四)加大养老服务业财政性资金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比例不低于50%,充分发挥政府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引导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五)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养老服务相关社会资源,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出台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的意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六)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规范养老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健全养老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各区县政府)

  (七)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用好小额贷款等政策,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眉山中心支行、眉山银监分局、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八)继续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实事,调整任务目标分解下达方式,一次性下达未来3年(2015-2017年)重点建设目标任务,便于各地系统安排和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政府)

  (九)健全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任务要求。(责任

  单位:市民政局、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政府)

  
眉山市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

  为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推进我市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健康服务业产值占GDP的9%以上,基本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具有眉山特色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健康服务业政策完善、结构合理、竞争力明显提高,基本满足广大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建成配套完善,集健康保健、养生康复与体育健身为一体的“健康眉山”。

  (一)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康复、护理等服务业快速增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各类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全面建成洪雅七里坪健康产业圈,全市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5岁,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200/10万以内,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二)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中医医疗保健、健康养老以及健康体检、咨询管理、体质测定、体育健身、医疗保健旅游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得到较大发展。到2020年,全市中医药服务量占医药服务量达45%以上,引进健康体检、咨询管理机构5家以上,乡村健身设施覆盖率达70%,体育健身参与率达60%,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

  (三)健康保险服务进一步完善。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大幅提高,形成较为完善的健康保险机制。到2020年,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8%,商业健康保险参保率达50%以上,重大疾病保障覆盖率达100%。

  (四)健康服务相关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实施医药健康产业招大引强战略,打造“西部药谷”,促进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保健用品、健身产品等研发制造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相关流通行业有序发展。到2020年,新引进规模以上医药企业5家以上,全市医药产业总额达到50亿元。

  (五)健康服务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行业管理和监督更加有效,群众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基本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到2020年,区域健康服务信息资源实现共享,全市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行业规范监管率达100%。

  二、重点工作

  (一)大力发展医疗服务。

  1.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科学编制“十三五”全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大力实施卫生资源扩增工程,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为依托,打造覆盖全市、辐射周边的市级区域医疗中心,结合实际打造一批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新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心乡镇卫生院、一般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100%达标。以城市二级医院转型、新建等方式,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逐步形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5分钟健康圈”、“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完成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疾控机构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基本配置要求。

  2.大力推进重点卫生项目建设。“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彭山区中医医院、洪雅县中医医院及仁寿县、青神县、丹棱县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完成青神县中医医院改扩建。新建市精神病医院、丹棱县中医医院及彭山区、丹棱县精神病医院。完成市中心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和血型参比实验室建设。完成市级健康教育基地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配置。

  3.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政策。重点支持符合规划、市内短缺、专科特色及符合服务业发展政策的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发展。引进规模以上中西医结合医院和特色专科医院,民营医院开放床位达25%以上。

  4.强化医疗质量控制管理。推进医院等级创建及重点专科建设,市人民医院、仁寿县人民医院创建成三甲综合医院。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天府新区视高医院创建二甲综合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创建成三甲妇幼保健院。仁寿县妇幼保健院创建成三乙妇幼保健院。彭山区、青神县妇幼保健院创建成二甲妇幼保健院。洪雅县、丹棱县妇幼保健院创建成二乙妇幼保健院。仁寿县、洪雅县中医医院创建成三乙中医医院。东坡区精神病院、眉山心脑血管病医院建成三乙专科医院。力争创建国家级重点专科1个,新建省级重点专科1个以上,市级7个以上。每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100项以上。强化无偿献血,建立核酸检测实验室和血型参比实验室,推广辐照血和滤白红细胞的应用。实现市120指挥中心信息全市覆盖,建成1个市级、5个县级急救中心,100%的乡镇卫生院建成急救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规范医患纠纷预防处置,市、区县全面建成医患纠纷调解中心。

  5.推进公共卫生均等化。规范实施11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全科医生、乡村医生与居民签约服务,签约率达90%以上。市疾控中心、仁寿县疾控中心创建三级乙等疾控机构。推进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重大疾病防治项目。巩固血吸虫病阻断达标、消除麻疹、无脊髓灰质炎等成果,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200/10万以内。实施妇幼卫生重大专项,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7‰以下,新生儿出生缺陷下降到5/万以下。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监测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普及健康教育知识,不断增强居民健康意识。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力争建成1个国家卫生乡镇,全市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覆盖率分别达39.8%和34.4%,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

  6.推动护理服务规范发展。推进临床护理服务价格调整,更好地体现服务成本和护理人员技术劳动价值。强化临床护理岗位责任管理,完善质量评价机制,加强培训考核,提高护理质量,建立稳定护理人员队伍的长效机制。科学开展护理职称评定,评价标准侧重临床护理服务数量、质量、患者满意度及医德医风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护理服务。加强护工队伍建设,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

  7.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发展生殖健康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开设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咨询门诊,开展优生优育咨询指导。抓好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及三大工程,以技术服务为载体,大力开展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优质服务,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手术随访率达97%以上。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预防出生缺陷发生,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0%以上。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优生优育知识知晓率。坚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制定落实各项优惠、优待政策,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实现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全覆盖,开展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和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对使用避孕药具的育龄群众开展定期随访服务。

  (二)大力发展健康保险。

  1.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基金补助,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提高到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完善基金监督管理和内控制度,提高基金使用透明度。

  2.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继续推进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扩大人群覆盖面。商业险向长期护理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等领域延伸。

  3.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尽快实现100%的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4.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机制,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在此基础上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继续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三)大力发展中医服务。

  1.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以继承和发展为重点,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推动中医药创新发展。每个区县建立一所政府举办的公立中医医院。彭山区、仁寿县创建成国家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我市建成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完成中医药在职学历教育项目,培养中医专病专科技术骨干、临床学科带头人,全市中医药人员80%以上获得执业资格,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建成3个国家级、9个省级和25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

  2.提升中医健康服务能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力争使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建成规范化中医科,70%的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打造中医集中治疗区。推动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

  3.推广中医保健产品及知识。加强药食同用中药材的种植及产品研发与应用,开发适合我市环境和生活习惯的保健养生产品。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推广科学有效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四)大力发展医药产业。

  1.支持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集群。以现代医疗服务业、医疗器

  械和生物医药产业为核心,打造高端医疗服务集群、高科技医疗

  器械和生物医药相关产业基地。通过加大支持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培育一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新型药物产品包装,重点发展天然药物和生产抗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核酸类等药物产品企业,加快培育50亿元生物医药产业。

  2.实施医药产业招大引强战略。依托打造“西部药谷”,大力进行产业发展宣传,引进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形成产业积聚效应。瞄准行业龙头、潜力巨大和产品突出的企业,力争引进4—7家。

  3.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加强药品生产监管,探索建立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药品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探索建立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做好对药品生产企业相关知识培训,实现社会共治的监管格局。

  (五)大力发展老年保健。

  1.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临终关怀医院,鼓励民营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置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商业养老保险及意外伤害、疾病医疗、长期护理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各类保险产品及服务。到2020年,实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40%以上。

  2.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康复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逐步建立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提供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服务。到2020年,实现100%的城市社区、60%的农村社区建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市农村幸福院达到600个,村覆盖率达60%以上。

  (六)大力发展多元服务。

  1.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服务。引导医疗机构体检部门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规范发展母婴照料服务。推进全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改革试点,探索面向居民家庭的签约服务。大力开展健康咨询和疾病预防,以治疗为主转向预防为主。

  2.发展全民体育健身。推动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社会开放范围。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建设和运营管理。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开展运动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服务。鼓励发展适合青少年、儿童成长特点的体育健身服务。到2020年,全市体育设施明显改善,新建市级体育中心1个、市级全民健身中心1个、县级体育场2个、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2个、乡镇全民健身中心2个,80%的行政村、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公共体育设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多层次、广覆盖、有特色、可持续的体育活动体系初步形成,培育2项在全省有影响力的品牌体育活动。体育产业明显增效,建成2个体育产业基地。健身休闲、中介培训企业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体育队伍明显壮大,体育教师配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每万人社会体育指导员达5名。

  3.发展健康文化和旅游。支持健康知识传播机构发展,培育健康文化产业。整合优势医疗资源、中医药等特色养生保健资源、绿色生态旅游资源,发展养生、体育和医疗健康旅游。加大体育与旅游的协作配合,投资建设东坡体育培训基地,洪雅、丹棱户外运动基地,彭山养生休闲运动基地,东坡、仁寿水上运动基地,青神龙舟运动基地等,扩大全市体育旅游项目数量,进一步提高知名度。

  4.发展第三方服务。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打造医药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医疗资源集约化利用。支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和健康市场调查咨询服务。

  5.支持发展医学美容产业。积极培育扩大医疗美容服务市场,提供医疗美容、生活美容、形象设计、瘦身减肥等多元化美容服务。发展以科技创新、品牌创新、质量创新、服务创新为本的“新美容经济”。在发展手术类医学美容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非手术类医学美容项目。倡导医学美容与生活美容相结合的综合经营模式,推动美容、休闲、旅游等产业共同发展。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加大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支持辖区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健康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引导院校合理确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规模。规范并加快培养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剂师、公共营养师、育婴师、保健按摩师、康复治疗师、健康管理师、健身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心理咨询师等从业人员。建立健全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把发展健康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健康服务业吸纳就业作用,鼓励健康服务业创业。到2020年,力争全市健康服务人员总量达到30000人,其中卫生计生人员达28000人,每千人口卫生计生技术人员数达8.2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2.7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3.3人。

  2.大力实施人才强卫。制定和实施“十三五”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新核定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医疗卫生人员编制不足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建立健全终身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落实财政、单位和个人三方投入政策。建立市医学科技情报(信息)所,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100%。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初步形成公共卫生、基层卫生、中医药、护理、卫生信息等专业人才合理结构,培养一批高、精、尖卫生技术人才,达到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一名全科医师。

  3.促进人才流动。加快推进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动机制。不断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岗位管理。探索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给予支持。深入实施医药卫生领域人才项目,吸引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来眉服务。

  (八)大力发展信息产业。

  1.推进健康服务信息化。加强医院、医疗保障等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和网络设施,尽快实现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信息共享。2020年前,建成全市统一、以个人健康档案为基础,集基本医疗、医疗保障、妇幼保健、计划免疫、健康康复等功能为一体的数字化卫生信息系统和基于电子病历的数字化医院信息系统。通过优化整合医院卫生信息资源和业务流程,创新考核管理体制,加强医疗卫生协作,建立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个人健康一卡通”系统,实现实时报账、健康信息查询、检验结果和电子病历互认互通、处方共享等功能。积极发展网上预约挂号、在线咨询、交流互动等健康服务。以远程影像诊断、远程会诊、远程监护指导、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教育等为主要内容,发展远程医疗。支持研制、推广适应广大乡镇和农村地区需求的低成本数字化健康设备与信息系统。逐步扩大数字化医疗设备配备,推广便携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融合,不断提升自动化、智能化健康信息服务水平。

  2.开展网络医疗服务。把发展网络医疗服务作为新型发展战略重点来科学规划和优先发展,建立健康管理信息平台,推进远端监测医疗设备、可穿戴智能设备、移动医疗信息系统等研发与应用。推进健康监测进家庭,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基于居民健康卡、物联网和云计算的健康管理平台,提供预防、保健、监测、呼叫等内容于一体的远程医疗及健康管理服务。

  三、责任分工

  (一)完善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眉山市健康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全市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标准、原则和布局,统筹规划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培育和鼓励优质医疗资源延伸发展,做大做强。鼓励民营和外资医院快速发展,支持高端医疗服务业发展。促进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信息技术间的产业融合,培育新业态。大力发展专科医疗、健康管理、养老康复、中医养生等服务,鼓励医护型养老机构发展,延伸健康服务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

  (二)加大市场开放力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实行“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放宽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严控医疗机构设立的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简化对康复、老年病、儿童、护理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对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三)落实相关土地政策。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规定在公共服务设施中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健康服务业相关设施的配套。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健康服务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探索民营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规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四)完善投融资政策。创新投融资方式,解决健康服务机构“融资难”问题。允许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申请抵押贷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应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支持民营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通过扩大银行贷款抵押担保范围、上市、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健康服务业项目。(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五)完善财税价格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解决健康服务机构“运行难”的问题。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医疗服务的范围。

  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可在三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社会办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价格政策。除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外,其他机构主要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六)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建立人才充分有序流动机制,鼓励人才柔性流动,解决健康服务机构“发展难”问题。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健康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全面实施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医师区域执业,优化退休医师执业注册政策,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做好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职称评聘、户口迁移、劳动关系衔接、社保关系转移等人事代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推进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或专项行动计划,促进健康服务业有序快速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本推进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健康服务政策实施绩效评估。组织举办全市健康服务业项目推介会,推动政企沟通、银企合作。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加快建立健康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制度。

  (二)严格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行业发展自律机制,积极推动健康服务业协会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引导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自觉开展诚信服务。全面建立健康服务企业市场诚信记录,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实行健康服务企业诚信“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监管和执法,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日常监管。

  (三)加强示范引导。推进健康服务业示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试点示范工作,在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社会资本办医、医师多点执业、养医结合、中医药健康服务基地建设以及健康服务业示范区县创建等方面,进行试点示范,因势利导推进健康服务业基地建设,推进健康服务业集聚发展。

  (四)营造良好氛围。严格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宣传和报道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不实报道,营造良好的健康消费环境。积极举办健康服务业发展论坛等活动,打造行业性活动品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健康知识,引导群众形成健康消费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眉山军分区。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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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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