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5-00063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5-05-08 |
文 号 | 眉府办函〔2015〕50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5-04-30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贯彻落实《四川省计量发展规划(2014—2020年)》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眉山市贯彻落实<四川省计量发展规划(2014—2020年)>2015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眉山市贯彻落实《四川省计量发展规划(2014—2020年)》2015年度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计量发展规划(2014—2020年)》,全面提升计量整体能力和水平,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计量发展规划2015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5〕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提升量传溯源能力。加大区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力度,开展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量值比对。
(二)加强计量监管。对全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集贸市场等重点领域计量器具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抽查力度;加强电能表首检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三)建设诚信计量市场。积极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的引导、培育工作,加强中小学校和社区、乡镇计量服务。
(四)加强能源计量审查。加强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完成对全市列入“万家节能低碳行动”的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量传溯源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能力。
1.构建区域发展计量支撑体系。按照“全市统筹、协调发展、服务产业、互为补充”工作思路,结合产业区域特点,整合现有计量技术机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技术能力,发挥全市计量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构建区域发展计量支撑体系。(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2.强化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继续强化对全市计量标准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开拓新项目,建立新标准,不断拓展业务覆盖面,提升计量服务和保障能力。新建角度尺检定装置、医用热力灭菌设备温度计校准装置、医用数字摄影(CR、DR)系统X射线辐射源检定装置、医用诊断螺旋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检定装置、呼吸机校准装置等5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服务产业发展,惠及民生。(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3.提升计量检测能力。组织开展压力表、民用“三表”计量比对工作,促进计量检定机构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全市量值统一。(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强化计量监管,提高工作有效性。
4.加强重点计量器具监管。加强对涉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相关的重点领域的计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未经检定使用和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交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5.加大商品量计量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开展不少于160个批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及商品包装监督抽查,依法查处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6.规范技术机构管理。严格计量标准考核和授权考核,加强对区域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最高等级计量标准及计量授权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检定行为,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深化诚信体系建设,诚信计量市场氛围逐步形成。
7.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在商业、服务业领域持续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引导经营者遵守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建立以经营者自律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三位一体诚信计量机制。重点在全市出租汽车公司、超限检测站、计重收费站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司等,培育40家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8.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继续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 双十工程,确保集贸市场公平秤配备率和合格率达100%,出租车计价器和加油机受检率达100%,新安装民用水电气“三表” 首次检定率达100%,为60家中小学校和社区乡镇提供免费计量服务(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深化能源计量工作,提升服务节能降耗减排实效。
9.积极推进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大力推进省级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眉山)建设,加快完善与能源资源计量相关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检测能力。(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10.加强能源计量审查和能效对标核查。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能源计量审查、能效对标、计量诊断等活动,促进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减排增效。2015年,完成66家列入“万家节能低碳行动”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计量初审工作。(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1.实施能源资源计量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加强能源资源计量领域专业性、专家型、技术紧缺人才的岗位培训和外送培养,提升专业技能和水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是贯彻落实《四川省计量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及时研究制定促进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强化部门协作,确保年度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计量服务快速增长的需要,逐步增加计量专项资金,不断增强计量经费保障能力。要重视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基础建设,加大对在计量检定实验室达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计量科技基础研究和强制检定所需计量检定设备更新改造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支持开展计量惠民活动,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镇(乡、街道)和村(社区)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常规医疗计量器具、民用“三表”等与人民生活、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所需费用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查、安全计量器具监管抽查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优先保障。
(三)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等重点宣传活动,采取对社会开放计量技术机构实验室等方式,大力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普及计量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全社会对计量工作的关注和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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