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5-00042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5-03-27 |
| 文 号 | 眉府办函〔2015〕32号 | 公文种类 | 意见 | ||
| 成文日期 | 2015-03-24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以下简称农村自办宴席)由于加工场所卫生、消毒设施设备、食品储存条件和举办者及加工服务者食品安全意识等普遍较差,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已成为当前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难点和高风险环节。我市是农业大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抓紧、抓常、抓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落实责任,强化保障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区县食安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等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职责要求充分履职,确保任务落实、责任到人。举办者、承办者(专业加工服务者)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责,各自承担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事件的相关法律责任。各级政府要将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强化管理。
(二)健全管理网络,保障运行。加快建立以区县为管理中心,乡镇(街道)为管理前沿,向村辐射延伸的区县、乡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加强人员保障。每个乡镇(街道)配备2名以上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对辖区内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进行管理;每村社落实1名食品安全信息员,生产小组落实1名食品安全联络员,负责农村自办宴席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农村自办宴席食品管理工作经费和乡镇协管员、村信息员、生产小组联络员工作报酬纳入预算,妥善解决,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三)试点定点集中就餐,确保安全。各级政府在村社农户居住较为集中的地方或农家乐探索开展集中就餐试点,利用相对开阔的场地,统一为农村自办宴席提供相对安全的食品加工场所、设施设备、饮用水源,减少安全隐患,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三、强化举措,营造氛围
(一)加大培训力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信息员、生产小组联络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年要对辖区内从事农村自办宴席加工服务的队伍负责人或乡村厨师进行仪器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及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对合格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全覆盖宣传《办法》,促进广大群众知晓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自觉抵制、投诉举报违反《办法》规定举办或者承办农村自办宴席的行为;促进举办者、承办者自觉按照《办法》规定举办或者承办农村自办宴席。
(三)强化应急处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若发生突发事件,应按照《眉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逐级上报并迅速启动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做到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村委会及宴席举办者、承办者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救治工作,主动提供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确保应急调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