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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4-0009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4-09-26
 文  号  眉府办函〔2014〕94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4-09-23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4-09-23 眉府办函[2014]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单位、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开展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  
 
 
  开展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 作 方 案  
 
  为打击非法道路旅客营运,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安全、稳定,促进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开展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目标。  
 
  通过为期三个月的客运市场集中治理,打击非法客运经营团伙组织,有效遏制非法团伙组织迅速发展的势头;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经营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和广大旅客的权益;确保行业安全和稳定。  
 
  (二)任务。  
 
  一是打击从事非法营运的组织者,重点打击长期利用对讲机、手机在重要客运线路调度组客经营团伙组织者和为首人员;二是打击欺行霸市、组织社会车辆垄断线路经营、提供管理收取费用等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三是打击长期盘踞市中心客运站、火车站外非法拉客、揽客、组客经营等严重扰乱客运站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四是打击出租车拖挂经营,利用下线二手车组客线路经营等行为;五是打击旅游包车异地组客、出租车异地经营、租赁公司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出租、组客进行线路经营等行为。  
 
  二、落实责任  
 
  (一)落实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作为打击非法运营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牵头组织公安、交通、法制办、安监等相关职能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的要求。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一处重点、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制度组织实施本辖区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辖区内非法营运单位和个人,依法查扣非法营运车辆,取缔、没收非法经营服务的对讲、通讯设备,依法没收非法经营所得,依法追究非法团伙经营组织者法律责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  
 
  1.交通运输部门职责:摸清非法营运车辆的活动情况,重点列出非法营运嫌疑车辆名单;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车辆;依法受理举报,投诉;依法申请移交法院执行案件;依法吊销非法经营租赁公司的车辆道路运输证。  
 
  2.公安部门职责:协同配合开展路面执法,指挥车辆停靠接受检查;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法经营车辆进行检查,提取证据;依法收集非法经营团伙的违法犯罪证据,依法打击组织经营为首人员,为取缔非法经营的通讯设备提供有关证据;维护专项整治期间交通及治安秩序,对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行政机关,干扰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非法营运团伙的主要成员。  
 
  3.经信委职责:依法查处、关闭用于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对讲系统、通讯设备。  
 
  4.安监部门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严肃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5.信访部门职责:收集打击非法运营相关的稳定信息,疏导客运线路的上访人员,处置和化解客运车辆和人员因非法运营引发的集中上访事件。  
 
  6.工商部门职责:依法对交通执法、公安交警查实抄告的超范围从事非法营运的租赁汽车公司进行查处,对多次、多车违规的公司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年9月25日开始,到2014年12月25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等宣传媒体,以广播电视新闻报道、标语、宣传单、公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从事旅客经营的意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运营车辆。  
 
  2.明确责任划分。交通、公安、安监、经信委、信访、工商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摸清全市辖区非法运营行为的基本情况,对治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15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抓好组织、协调、指导工作,集中区、县部门力量进行集中打击,组织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建立部门联系人制度,明确责任,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市打击道路旅客非法运营工作相关部门要集中和整合部门优势兵力,坚持整体联动、区县联动、执法部门和经营企业互动,采用交叉检查、联动检查、异地布控、异地执法等方式推进打击非法运营工作。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4年12月16日至2014年12月25日)。  
 
  由领导小组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效,研究并建立打击非法运营行为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营运行为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职能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负责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二)强化部门协作。  
 
  打击非法营运是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制定工作计划,坚持定期开展集中打击,有重点地打击非法营运泛滥的线路和重点区域;要建立工作长效机制、部门联系人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分析、会商、研判非法营运现状,做到能及时发现非法营运势头,能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做到露头就打,实现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常态化。  
 
  (三)坚持依法行政。  
 
  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  
 
  (四)畅通举报渠道。  
 
  各职能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对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对提供“黑车”线索并查实的,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注重舆论导向。  
 
  通过媒体及多种宣传形式,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曝光非法营运行为,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从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形成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治理机制。要通过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信息沟通。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与各区县进行信息沟通,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预防事态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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