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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4-0006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4-07-07
 文  号  眉府办函〔2014〕62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4-07-04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4-07-04 眉府办函[2014]62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 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为全面贯彻新修订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完善地方志书审查验收机制,提高地方志书质量,《眉山市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  
 
  眉山市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和出版工作,确保志书质量,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第二轮市县级志书审查验收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本级政府修志工作规划的市志、县(区)志、市级部门(专业)志的审查验收和出版工作;新申请创修并经市政府或授权机构批准的市级部门(专业)志的审查验收和出版工作。  
 
  第三条 市志审查验收工作由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县级志书、市级部门(专业)志审查验收工作由市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审查验收程序:  
 
  (一)市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初审;市人民政府复审;省、市(州)志审查验收小组终审验收;省人民政府批准出版。  
 
  (二)县(区)志。县(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初审;县(区)人民政府复审;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终审验收;市人民政府批准出版。  
 
  (三)市级部门(专业)志。承编单位初审;市地方志办公室复审;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终审验收;市人民政府批准出版。  
 
  第五条 审查验收各阶段的主要任务:  
 
  (一)初审。主要对志稿的政治观点、体例结构、记述内容、史实数据、行文规范等进行全面审查。市志须组织有相关行业和部门专家参加的志稿评议会。  
 
  (二)复审。主要审查志稿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统计、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外事政策;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志稿涉及保密的内容,市志和县(区)志由同级保密部门审查,市级部门(专业)志由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审查,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不能认定的事项应报同级保密部门审查。  
 
  (三)终审验收。着重把好政治关和体例关。县(区)志及市级部门(专业)志须组织政府有关领导,地方志工作机构以及保密、统计、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专家召开终审验收会。会议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复。  
 
  第六条 市、县(区)志书根据终审验收会审提出的有关意见修改后,定稿(含图片)在交付出版前须报上一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市级部门(专业)志根据终审验收会审提出的有关意见修改后,定稿(含图片)在交付出版前须报本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  
 
  第七条 对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主要遵照以下质量标准:  
 
  (一)观点正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严格遵循宪法和保密、统计、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外事政策。  
 
  (二)符合志体。述、记、志、传、图、表、录、考等体裁并用,以志为主。横排纵写,直陈其事,述而不论,寓观点于记述之中。  
 
  (三)结构得当。篇目设置符合现代科学分类与社会分工实际,门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特色突出。标题以事命题,简明规范,准确涵盖记述内容。  
 
  (四)求实存真。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资料翔实,数据准确;主体资料基本齐全,重大史料无遗漏;系统性强,详略得当。  
 
  (五)表述规范。除引文外,均采用规范的现代汉语(书面语)记述体,行文严谨、朴实、准确、简洁、流畅,符合《四川省第二轮市县级志书编纂规范》以及国家有关出版物行文规定。  
 
  (六)配图贴切。选用图片符合国家有关出版物规定。图像真实,主题突出;构图严谨,配置得当;资料性强,存史价值高。  
 
  第八条 上报省、市政府或授权机构终审验收的送审稿应达到齐、清、定标准。齐:凡例、目录、正文、图、表、照片、编后记等要齐全。清:志稿字迹和图片均要清晰,装订成册。定:市、县(区)志送审稿必须是经同级政府审查后批准上报的志稿,市级部门(专业)志送审稿必须是经本级地方志机构审查后批准上报的志稿。  
 
  第九条 志稿上报终审验收时,送审单位要认真填写志稿审查验收意见书,按审查验收的质量标准逐级签署意见。  
 
  第十条 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选择符合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具有良好资质的出版社出版志书,确保出版质量。  
 
  第十一条 志书以纸质出版物形式出版的同时,应当以电子出版物的形式出版。志书(包括电子版)出版后,应当在2个月内,报送眉山市地方志办公室保存。每种志书分别报送5套(本)。  
 
  第十二条 县级部门(专业)志、乡镇(社区)志等其他志书的审查验收办法,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眉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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