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3-00132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3-12-27 |
文 号 | 眉府办函〔2013〕139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3-12-25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2014年节假日值班安排和节假日期间安全保卫、保密、应急管理等工作,紧急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并在每个节假日前5日将值班安排报市政府应急办(电话:38168456;传真:38168876),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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