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文件当前位置: 首页 > 政  策 > 正文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3-0003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3-03-27
 文  号  眉府办函〔2022〕31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3-03-20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眉山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眉山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知 主动公开 2013-03-20 眉府办函[2013]31号   


  眉府办函〔2013〕31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眉山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和解决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有效地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成立眉山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钟 毅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 权 军分区参谋长

  廖宇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尧登宇 市气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 员:陈明芳 市委农工委主任

  牟长海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左永成 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怀轩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邱云祥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智勇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李正清 市水务局副局长

  余茂军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域安 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沈治常 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杨义彬 市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杨义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指导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划、计划,解决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农工委:根据农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提供人工影响天气需求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经济建设和防灾减灾需要,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工作。

  市科技局:根据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和计划,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科研立项工作。

  市公安局:配合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弹药运输、作业过程的安全保卫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需要和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和作业经费。

  市环境保护局:提供降低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等人工影响天气需求计划。

  市水务局:根据水利工程蓄水需要,提供水库相关资料及人工影响天气需求计划。

  市农业局:根据农业和农村工作需要,提供人工影响天气需求计划。

  市森林公安局:根据防火需要,提供开展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森林灭火人工增雨作业需求计划。

  市政府应急办:根据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需要,配合做好人工影响天气有关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具体组织、指挥和实施。提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协调解决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的日常工作。

  军分区司令部:配合做好人雨弹、火箭弹的存放与管理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决策制度。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遇重要事项或突发事件可随时召开。

  (二)协调联络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并随时提供所需资料。

  (三)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开展情况。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6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