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2-00133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2-08-01 |
文 号 | 眉府办函〔2012〕106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2-07-23 | 有效性 | 失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 知
眉府办函〔2012〕106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2012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3日
2012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负办2012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2〕129号)要求,结合实际,提出2012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省减负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紧密结合省、市纠风工作中涉及的减轻企业负担问题,深入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加重企业负担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着力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类负担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发展软环境,为实现全市“高位求进、跨越发展”目标作出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积极宣传惠企政策措施。各区县减负办要梳理汇总加强ngti 关部门要坚决软环境建设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支持企业发展的现行政策措施,通过网络、文件汇编等形式予以公示。集中一周时间,举办“惠企政策宣传周”和惠企政策兑现活动。通过手机定向发布最新政策信息、企业减负工作动态。
(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研究提出拟取消、停收、减免的涉企不合理收费项目的措施和建议,通过各类媒介集中公示涉企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收费单位行为,市、区县减负办应统一印制由企业保存的涉企收费登记簿,凡收费单位不填写或不如实填写的,企业可拒缴。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开展一次涉企收费检查清理,集中整治违法违规收费、强制服务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并将情况报市减负办。严格控制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继续收取。
(三)专项治理金融机构涉企收费。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金融机构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重点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七不准”和涉企服务收费公示等规定,整治和纠正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增加企业负担的突出问题,指导金融机构切实规范利率定价行为,优化企业融资环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抓好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以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为契机,制定方案措施,重点解决全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用工难、要素保障协调难等突出问题,认真清理和整顿企业项目建设成本高、项目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制定帮助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服务措施,改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集中组织人员培训和管理咨询,帮助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五)重点治理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抓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坚决撤并违规设置、不符合间距要求或超期收费的公路收费点,并予以公示。坚持对企业货物运输首查不罚制,专项检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测站的监督管理,严禁重复检验、重复收费。加大各类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查处力度,巩固公路治理“三乱”成果。
(六)深入查处涉企违规违纪行为。市、区县减负办应统一印制涉企检查登记簿,由企业保存,检查单位必须进行如实填写。各部门应制定本部门年度涉企常规性检查计划报本级减负办备案,对于特殊情况需要检查企业的,应在事后及时报减负办备案。市、区县减负办要会同监察部门坚决查处违规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拉赞助等加重企业负担行为,定期予以通报。针对基层、企业反映的涉企乱收费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自查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七)抓好企业捐赠、赞助行为规范和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范清理。制定出台规范企业捐赠、赞助行为的实施意见,坚决制止和纠正要求企业赞助、集资、捐款、捐物以及其他摊派行为。进一步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对经批准保留的涉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管理,严禁在达标表彰活动中违规向企业收取费用。
(八)抓好减负工作督促检查。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企业负担专题检查调研,找出企业不合理负担主要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市、区县减负部门要充分发挥本级企业负担监督联系点和监督员的作用,定期召开企业负担监督员座谈会,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加强企业法律援助。每季度要上报减轻企业负担统计数据,并定期组织减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减负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三、相关要求
各区县减负办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交流合作,及时总结报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媒体搞好宣传。2012年12月15日前,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将年度工作总结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市减负办,市减负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减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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