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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2-0012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2-07-30
 文  号  眉府办函〔2012〕105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2-07-23  有效性  失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2-07-23 眉府办函[2012]105号

  

  眉府办函〔2012〕105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单位、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已发生低温雨雪、干旱、强降雨、洪涝及地质灾害等各类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为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2〕16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抗灾救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各类自然灾害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灾害意识和防范意识,增强自然灾害抗灾救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认真总结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工作经验,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抗灾救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再研究、再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人。

  二、突出重点,抓好防汛和地质灾害的有效处置

  (一)做实各项防御准备。按照防大灾、救大灾的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单位、部门要周密安排,有序推进,切实做好思想组织、预案制定、演练实施、应急队伍、物资储备、信息渠道、科普宣传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思想到位、职责到位、指挥到位、物资到位,确保牢牢掌握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动权。

  (二)强化灾情监测预警。各区县政府和市水务、国土资源、气象、住房城乡建设、水文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关注天气变化,加大监测力度和频率,增强预警预报的时效性、准确性。要完善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逐级传达到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防灾责任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水利水库管理人员,传达到本区域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确保各类监测预警信息传递渠道畅通。

  (三)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单位、部门要全面检查、监测本辖区、本单位的重大隐患点,重点检查防洪设施、水利工程、采砂河道、病险水库、交通通讯设施、城镇供排水设施、在建工程等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制订和完善整改方案和防灾预案,并全面掌控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预防避让”和“主动避让”的防灾规定,及时组织做好可能受强降雨或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提前避让、主动避让、妥善安置。

  (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后,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处置程序和方法,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时报送灾情情况,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科学、有序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指导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确保交通运输、通信、电力供应满足救灾需要,组织营救和救治受灾人员,及时组织并妥善安置转移受威胁群众,控制封锁危险区域,紧急调度应急救援队伍、资金、物资,做好灾后防疫工作,组织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和恢复生产工作,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必要措施,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水喝、患病能得到及时治疗、灾后无大疫。

  三、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应急值守各项工作制度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抗灾救灾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督查到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单位、部门和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工矿企业必须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要上岗带班,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第一时间掌握灾情、处置灾情。一旦发生较大灾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并做好灾情会商核定、相互通报、信息发布等管理工作,确保灾情初报及时、核报准确、评估科学、发布规范。对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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