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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2-0007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2-05-23
 文  号  眉府办函〔2012〕66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2-05-18  有效性  失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防汛工作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防汛工作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2-05-18 眉府办函[2012]66号

  

  

  特  急                             眉府办函〔2012〕66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汛期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2012年汛期已至。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防汛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2〕15号)要求,切实抓好全市2012年防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构建市、区县、乡镇(街道)联动、责任明确、分片包干的防汛责任体系,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抓紧落实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明确河道、城镇、水库、电站、山洪灾害易发区、在建工程等防洪敏感部位的行政、预警、巡查、组织转移关键环节责任人,于5月底前在市、区县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报上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要深入调查掌握责任范围内的防汛基本情况,全面熟悉防汛应急预案,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责任区域安全度汛。

  二、全面排查处置防汛隐患

  对防洪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对发现的每一处隐患及时处置,落实限期整改措施或应急度汛方案,确保万无一失。加强堤防、水库、水电站等水利水电工程的巡查排险,加快在建堤防工程建设进度,落实在建病险水库应急度汛措施;加强河道管理和清障工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加强城镇排涝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检测,确保正常运行;落实专人巡查值守山洪灾害易发区、城镇内涝易发地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三、细化完善防汛应急预案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本级本部门的防汛预案,强化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每一项措施、每一个环节都要落到实处。加强预案的宣传和学习,相关责任人员要熟悉预案启动、响应、措施、保障等全部流程。通过防汛抢险应急演练对预案进行实战检验,提高干部群众应急能力。对山洪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特别注意落实预警、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和应急保障等工作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健全防汛监测预警机制

  健全防汛监测机制,水务、气象、水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密切监视、关注汛期天气,加大监测力度,加强汛情会商,提高预报精度,及时准确发布汛情。完善防汛预警机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话、短信、网络等媒体和警笛警报、鸣锣敲鼓等手段快速传播汛情;坚持群测群防,提高干部群众防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五、加强防汛应急值守

  各级防汛办和防汛责任部门要加强防汛值守,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做到汛期值守无缝衔接,确保汛情及时准确传达;建立会商制度,及时掌握汛情趋势,及时报送汛情、险情和灾情信息。特别是重大突发性情况,要第一时间迅速报告上级防汛办和政府应急办。因客观原因一时情况不明的,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并做好动态跟踪报告,坚决杜绝不报、迟报、漏报和乱报现象。

  各区县政府务必于5月25日前将本通知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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