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2-00040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2-04-23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12〕8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2-04-17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岷东新区管委会关于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岷东新区开发建设步伐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2〕8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批转岷东新区管委会关于推进
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岷东新区开发建设
步伐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批转岷东新区管委会关于推进
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岷东新区开发建设
步伐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岷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岷东新区管委会《关于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岷东新区开发建设步伐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8次例会审议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
岷东新区开发建设步伐的意见(试行)
岷东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投融资体制机制建设,切实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突破建设资金瓶颈,加快岷东新区开发,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设立岷东新区的决定》(眉委发〔2011〕22号)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全面放开投资领域,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拓宽政府投融资渠道;坚持资源市场配置,保证资源收益最大化;强化政策配套,营造良好投融资环境。
(二)总体目标。
坚持“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充分激活民间投资;做实做强做大岷东新区投融资平台,创新投融资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新区建设模式,实现“三年形成框架、五年初见成效、十年再造一座眉山新城”的奋斗目标。
(三)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坚守法律底线,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遵从规定,法律没有禁止的,大胆探索。
科学决策原则。所有投融资项目必须做到事前评估,事中监督,事后评审,建立投融资科学决策机制。
公开竞争原则。所有投融资项目必须公开透明,平等准入,公平竞争,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
诚信守诺原则。规范投融资行为,做到举债有度,用债有效,管债有力,偿债守信,营造良好投融资环境。
二、全面放开投资领域,切实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一)非经营性领域主要由政府投资。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如市政道路、广场、公园、路灯、城市公共绿地等非经营性项目。也可创新体制机制和开发模式,引进大财团、大公司、战略投资者等社会资本成规模组团开发。
(二)竞争性领域主要由社会资本投资。
在保持市政公用事业公益性、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前提下, 政府定政策、定规划、定项目,采取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投资人,放开社会资本投资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停车场、旅游等经营性项目。
(三)准经营性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助、贴息以及规费减免和税收优惠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营卫生、教育、体育、文化、园林绿化和城市保洁等准经营性项目。
三、强化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作用
(一)做实做强政府融资平台。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眉山岷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为岷东新区开发政府投融资的主体。采取资源配置、财政资金注入等方式逐步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力争首期注册资本达1亿元以上,三年注册资本达10亿元以上;采取将政府性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或股权全部充实到公司等方式做大公司资产,力争三年达50亿元以上;允许使用岷东新区收储建设用地为投资公司融资抵押或担保,增强公司融资能力。根据需要,还可组建以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行业或重点项目为载体的项目分公司或子公司,母公司主要负责资本运作,分公司或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二)改进国家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岷东新区自身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和国家下达岷东新区政策性城市建设项目资金(民生项目除外),以充实资本金方式注入投资公司,由投资公司统一组织项目实施。
(三)拓宽融资渠道。
加强与金融部门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的对接沟通,精心包装大项目、好项目,争取贷款支持,作为岷东新区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投资公司借鉴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EPC(设计-采购-建设)、信托投资及其他融资模式投资土地整理、市政道路、安置房建设等建设项目;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新区建设;抓好投资公司经营管理,努力创造条件,争取企业发债融资。
(四)建立诚实守信偿债保障机制。
建立偿债资金专户,土地出让净收益、财政年度节余收入全部作为偿债专项资金划入偿债资金专户,用于公司偿债保障。
四、坚持资源配置市场化,实现政府收益最大化
(一)经营好城市土地。
岷东新区规划范围内土地在市政府集中统一供应基础上,坚持“净地”出让,成熟一块,出让一块。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招拍挂规定,凡应该拍卖出让的必须按拍卖程序出让,努力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
(二)用好政府特许经营权。
户外广告、加油站、公交站点冠名等特许经营权一律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确定投资者或经营者,增加政府收益。
五、落实配套措施,确保投融资工作规范健康有序进行
(一)科学制定投融资规划。
综合考虑宏观政策、财政财力、发展空间和城市建设需求,正确处理好发展速度与财力可能、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之间的关系,科学编制城市建设投融资规划,为科学安排建设时序和建设规模提供决策依据。
(二)明确项目审批管理权。
凡符合岷东新区城市规划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备案类项目,属市级审批权限的由管委会负责审批,核准类项目按程序报批;涉及环评、规划、建设、国土等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强化投融资激励机制。
在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考核奖励政策的基础上,适当提高金融机构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和市外金融机构支持岷东新区建设贷款奖励标准,争取金融支持。对政府融资平台争取到的各类融资,要参照对银行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贡献突出的要重奖。
(四)规范运作,强化监管。
建立政府投资决策机制,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各项建设管理制度,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岷东新区投融资工作的监督。岷东新区管委会要主动、自觉接受监管,提高投融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确保投融资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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