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2-00011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2-02-07 |
文 号 | 眉府办函〔2012〕11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2-02-04 | 有效性 | 失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2〕11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
通 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是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该项目2011年在我市东坡区、洪雅县实施,对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让这项惠民政策惠及更多计划怀孕夫妇,市政府决定,2012年在全市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率先在全省实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区县对本辖区内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12年检查任务:东坡区3809对、仁寿县5434对、彭山县1322对、洪雅县1174对、丹棱县868对、青神县831对。
二、工作内容
(一)免费服务原则。
为本区县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每孩次提供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流动人口中计划怀孕的夫妇,原则上在现居住地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二)服务内容。
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其中医学检查内容14项,包括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影像学检查1项。
(三)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服务由各区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同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参与,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四)经费结算标准。
每对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为240元。列入国家级的试点县,由中央财政承担80%、地方财政承担20%;列入省级的试点县,由县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东坡区、洪雅县已于2011年分别启动国家和省级试点工作,其余四县2012年3月1日前正式启动省级试点。
(二)履行部门职责。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强化技术服务机构软、硬件设施建设,配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宣传部门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项目工作的知晓率;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新婚人员信息;卫生部门要积极提供技术支持。
(三)严格目标考核。市委、市政府与各区县党委、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不定期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县要将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纳入区县目标考核,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四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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