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2-00003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2-01-10 |
文 号 | 眉府办函〔2012〕2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2-01-09 | 有效性 | 失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2〕2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针对冬季火灾易发、多发特点,现就进一步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清醒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当前,正值冬季火灾易发、多发期,春节等重要节点临近,人流、物流加大,文化娱乐、商贸活动频繁,群众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多,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吸取近期全国各地火灾事故深刻教训,结合冬季火灾防控重点,分析研判当地火灾形势和火灾防控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 突出重点,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当前消防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各级公安机关要在“清剿火患”战役前一阶段取得成效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措施,落实“网格化”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继续加大“网格化”排查整治力度,逐个地区、逐个场所开展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坚决督促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重点检查居民社区消防设施损坏或缺失、疏散通道堵塞、使用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以及违章用火用电、储存易燃可燃危险化学品等问题,及时组织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要提前做好春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针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大型活动现场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占用或封堵、消防设施损坏或缺失、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等突出问题。
三、强化备战,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
各区县政府要始终把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置于重要位置,重视和关心队伍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增加对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的投入,把消防所需的基本设备确实配到位,不断优化公安消防部队装备,使消防部队能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火灾事故。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执行执勤值班制度,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积极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要针对兵员补退期间一线警力缺乏的情况,及时采取调整编成、力量前移等措施充实灭火救援一线警力。要针对本辖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和要害部位,周密制定各类消防安全保卫预案,组织官兵开展“六熟悉”和实战演练,切实熟悉和掌握建筑结构、消防水源、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和逃生设施情况,及时制订、修订灭火抢险救援提示卡。要坚决贯彻“救人第一”和“五个第一时间”(即“第一时间接处警、第一时间出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施救人员、第一时间扑灭火灾”)要求,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快速出动,及时高效处置,将火灾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四、创新形式,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各地要全面贯彻公安部、中宣部等8部委联合颁布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公通字〔2011〕20号),将消防宣传作为基础性工作,作为“清剿火患”战役的重要组成部分紧抓不放。要推动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大力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要坚持以案说法,重点宣传典型火灾案例、曝光重大火灾隐患、报道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要采取有效措施,拓宽宣传载体、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采取大型广告牌、楼宇电视、街头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常识宣传。要突出对外来务工人员、学生和老弱病残等重点人群开展“上门式”、“面对面”宣传,提升宣传效果。要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建设,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单位积极参与“清剿火患”战役,大力营造“全民消防,共除火患”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检查消防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适时组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沟通信息,研究对策,解决问题。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自查和治理。通过制定防火公约、开展行业消防联防等多种形式,督促下属单位或本行业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做好有关消防安全工作。
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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