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1-00026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1-12-22 |
文 号 | 眉府办函〔2011〕170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1-12-21 | 有效性 | 失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1〕170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要求,为便于各区县、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值班、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现将2012年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节: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1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1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上班。
各区县政府和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2012年节假日值班安排和节假日期间安全保卫、保密、应急管理等工作,并在每个节假日前5日将值班安排报送市政府应急办(电话:38168456;传真:38168876),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遇有突发事件发生,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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