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6-00065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6-07-15 |
文 号 | 眉府办函〔2016〕74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6-07-08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眉山市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的指导意见》(川办函〔2016〕6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引导建立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乡村旅游合作社或乡村旅游联合社,力争培育10个乡村旅游合作示范社,创建2个乡村旅游合作社示范县,实现乡村旅游收入150亿元以上,形成以乡村旅游合作社经济形态为鲜明特征的乡村旅游发展新模式,为乡村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特色,分类引导。乡村旅游合作社是乡村旅游发展的重点和突破点。各区县要根据乡村旅游资源特色和发展现状,从实际出发,因势利导,引导建立一批乡村旅游合作社。在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积极引导经营企业、专业大户和农村能人等牵头建立乡村旅游合作社。在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周边地区,积极培育休闲观光、农事体验、科普教育、康养度假等为主题的休闲旅游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引导依托农业专业合作社建立乡村旅游合作社。鼓励农民以闲置房屋、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出资入股乡村旅游合作社,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农民至少占乡村旅游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丰富业态,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农旅、林旅、文旅等融合发展,鼓励乡村旅游合作社延伸产业链,丰富乡村旅游业态。以乡村旅游提升示范点和现代观光农业“金三角”为重点,积极开发农业观光、文化创意、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等多种业态乡村旅游产品,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游客需求;依托农业产品优势,开发设计特色旅游商品。鼓励其他类型合作组织依托产业优势发展乡村旅游。鼓励有一定基础的乡村旅游合作社,与其他类型合作组织开展合作与联合,增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委农工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培育典型,示范带动。按照全省乡村旅游合作社相关认定标准,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产业基础牢、产品质量优、带动能力强、运行机制新、经营管理规范、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的乡村旅游合作示范社,以及组织领导得力、政策保障到位、监督管理严格、合作社覆盖面广、乡村旅游整体发展水平高的示范县,引领全市乡村旅游合作社加快发展。依托乡村旅游扶贫村和国家级、省级旅游景区(度假区),重点培育一批旅游扶贫示范社和休闲旅游示范社。鼓励乡村旅游合作社开展商标注册、品牌创建、服务质量标准认证等活动。引导乡村旅游合作社积极申报一批乡村旅游提升示范项目和特色乡镇、精品村寨等乡村旅游类品牌。(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扶贫移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监管,提升质量。旅游、农业等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引导乡村旅游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科学化管理。积极指导乡村旅游合作社开展技术技能、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培育新型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人才,每年开展培训不少于3000人次。支持乡村旅游合作社整合项目资源,加快改善旅游交通、停车场、旅游厕所、导识系统、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服务设施,切实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每年新建和改扩建旅游厕所40座以上。鼓励和扶持乡村旅游合作社运用“互联网+”思维,到2020年,网站、短信、微信等平台建设覆盖率达到80%。积极推进互联网电商平台、线下销售网络发展,逐步实现财务会计电算化、社务管理数字化、产品营销网络化。(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行政学院,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6—8月)
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开展调查摸底,摸清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等;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合力。
(二)典型示范阶段(2016年9月—2017年12月)
在全市选取部分资源条件好、产品成熟度高的乡村旅游点,开展典型示范,从资金、项目、土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引导发展多种模式的乡村旅游合作社。
(三)实践推广阶段(2018—2019年)
认真总结和推广典型示范经验;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加强指导,提升乡村旅游合作社经营水平和管理质量,申报创建一批四川省乡村旅游合作示范社和示范县。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
总结“十三五”期间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助推乡村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对推进农业现代化、助农增收和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水平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乡村旅游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落实目标任务,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二)落实政策。加大对乡村旅游合作社的支持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的指导意见》(川办函〔2016〕65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转发市委农工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眉委办〔2012〕107号)精神。积极研究制定支持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的项目、财政、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政策,全面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市、区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应安排一定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发展。对乡村旅游合作社创建市级农业合作示范社予以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强化督查。市级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将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抓好落实。将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工作纳入旅游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逗硬奖惩。(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眉山市乡村旅游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眉山市乡村旅游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汪树槐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劲松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旅游局局长
严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钟 涛 市委农工委副主任
黄海波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覃建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尹万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建清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赵友中 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王新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牟德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程 军 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钟利东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 崛 市供销社副主任
朱龙飞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毛 林 市旅游局副局长
卓红梅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志祥 市质监局机关党委书记
胡永恒 市行政学院副校长
魏忠鑫 市扶贫移民局副局长
王 军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杨映平 市国税局副局长
傅畅江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岳志红 东坡区政府副区长
郭 红 彭山区委副书记
杨红兵 仁寿县政府副县长
王晨曦 洪雅县委副书记
杨昌勤 丹棱县委常委
周吉华 青神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毛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联络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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