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6-00061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6-07-01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16〕17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6-06-28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眉山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
眉山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一、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源头综合治理
(一)深入推动转型升级。大力发展“东坡味道”千亿产业,积极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建立良好生产质量规范(GMP)、获得HACCP、ISO22000认证。按照升级一批、转型一批、劝停一批的思路,逐步改变现有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小、散、乱的状况。
(二)强化源头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开展粮油重金属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的综合治理工作。启动食品安全环境状况调查,加大粮油产地和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力度,采取有效手段逐步控制和减少源头污染。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大力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做好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工作。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完成各项抽检任务。
二、加强基础建设,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一)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建设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大数据平台,整合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监管执法、信用等级评定等信息,明确建设时间表,落实建设资金,实现数据能共享、产品可追溯、风险可研判,切实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
(二)强化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和交流制度,建立以风险管控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提高分析研判的科学性。加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学校食堂等快检设备配备。加强应急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保持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独立性、稳定性、专业性。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逐步建立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立相应的技术职务体系。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和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配备必需监管设备、执法装备、应急处置设施等,满足执法监管的需要。大力开展基层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技能比武等活动,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监管体制,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一)加强溯源体系建设。农业、畜牧、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推进涉及本部门本系统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按照溯源体系建设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试点开展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粮油产品、泡菜等重点品种溯源工作,逐步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溯源体系。
(二)开展责任保险制度试点。重点围绕学校、农村家宴、生产企业等领域推行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三)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监管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健全食品企业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依据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入企业信用“红黑榜”。落实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职责,强化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及时公开发布、共享交换的电子化、常态化监督机制。
(四)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示范单位等示范创建工作,落实创建举措,树立典型标杆,引导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五)强化监管制度落实。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报告和责任约谈制度。持续推进“明厨亮灶”,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试点推进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查报告制度,自查风险隐患,提升自律水平。
四、严格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一)加大两法衔接工作力度。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案件移送台帐制度,对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录入两法衔接平台,并报送检察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及时反馈移送案件办理情况。对重特大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做好侦查工作。
(二)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切实推进双随机抽查力度,农业、畜牧、食药、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加大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对非法添加、滥用农药兽药、制假造假等行为依法严惩重处。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针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环节或区域开展重点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学校食堂、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就餐区域安全整治,组织节庆特色食品专项联合督查,开展进口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
(四)大力实施网格化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方案制订、组织实施和试点推进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网格化管理体系之中,将监管责任分解到组、量化到人、细化到岗,进一步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机制。
五、健全责任体系,推动社会共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安全体系,把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四有两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抽样检测等专项工作经费投入,强化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善责任体系,加强督查考核。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共同责任。加强督查考核,细化考核评价细则,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严肃责任追究,对因责任不落实、保障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宣传培训,推动社会共治。加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强化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和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培训教育,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认知水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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