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6-00059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6-06-20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16〕14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6-06-13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6〕3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实效
(一)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精神。(责任单位:市级各单位、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行政首长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难点问题。调整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纲要》各项措施的责任部门要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市级各单位、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价制度。明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和考核方法,通报年度考核结果。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人约谈制度,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目标绩效办、各区县政府)
二、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增强市场和社会活力
(一)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管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建立紧密衔接一致的权责清单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权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开展简政放权政策落实情况评估检查。定期不定期开展重点抽查和全面检查,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明放暗留、承接断档、监管真空等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权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市、区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生态环境。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政府)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权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发挥立法引领作用
(一)启动部分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围绕省、市“十三五”目标任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推进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政府立法,启动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
(二)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完善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拟设立的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四、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者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不得提请本级政府审议,政府不得作出决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公众查询不方便问题。(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三)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组织清理2011—2015年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公布清理结果。(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五、进一步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专家学者、社会律师、公职律师为补充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公职律师资格认定、管理等制度。(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健全完善执法制度。市、区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严格实行资格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平时考核制度,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的或平时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不断加强“两法”衔接。加大“两法”衔接工作组织领导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牵头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政府)
七、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加强对行政复议依法受理、公正办理、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对重大案件审理制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制度,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档案管理水平。建立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分析制度,通过典型案例提出规范政府和部门行政行为的意见和建议。(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各单位、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切实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履行应诉职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做到有诉必应,规范出庭应诉行为,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积极回应司法建议。(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各单位、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市、区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争议排查机制,主动履行法定信息公开义务,认真梳理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点环节涉法涉诉风险点,制定行政规范,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加强行政争议法律风险防范,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减少行政诉讼案件。(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政府)
(四)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和能力建设,发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应诉中的指导作用,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提高行政部门负责人和行政应诉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责任单位:市级各单位、部门,各区县政府)
八、进一步推进示范创建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均衡发展
(一)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市、区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要加强对法治政府示范单位的重点培育和督促指导,组织开展“法治扶贫”,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工作停滞不前并经指导整改仍然没有起色的示范创建单位,按程序取消创建资格,确保示范创建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示范单位要深度挖掘,创新探索,及时总结先进经验,确保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示范创建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树立法治建设先进典型。组织申报“2016年四川省十个有影响力的法治政府建设事件”,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典型。(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各单位、部门,各区县政府)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眉山军分区。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印发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