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6-00037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6-04-22 |
文 号 | 眉府办函〔2016〕35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6-04-20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客观反映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状况,促进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衡量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市经济支柱性产业,实现文化立市。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是适应当前发展文化产业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有利于准确掌握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模、产业结构、整体效益等发展情况,全面了解文化产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各区县和市级有关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职责,切实把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文化产业统计的主要任务、范围和对象
(一)文化产业统计的主要任务
1.掌握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基本状况,包括文化产业单位数量、从业人员规模和发展水平以及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及其贡献。
2.了解和掌握全市文化产业分布状况和特点,包括文化产业布局、行业结构和资源分布。
(二)文化产业统计的范围和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文化产业统计范围和对象为我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国统字〔2012〕63号)所规定行业和为社会提供公众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
三、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搞好协同配合
文化产业统计涉及全社会、各行业,对象复杂,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认真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一)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统计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档案局等部门配合,通报工作情况,查找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二)明确区县、部门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文化产业统计的统筹协调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文化产业统计数据采集汇总、数据核算,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文化产业单位统计;做好文化产业统计业务培训。
市文广新局负责主管行业内新闻出版及广播影视、图书馆、文化娱乐服务、文化保护等文化产业的统计指导。
市工商局负责主管行业内广告业等文化产业的统计指导。
市旅游局负责主管行业内游览景区管理等文化产业的统计指导。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主管行业内的文化制造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文化产业的统计指导。
市商务局负责主管行业内文化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主题酒店等文化产业的统计指导。
市民政局负责主管行业内专业性社会团体、烈士陵园等文化产业的统计指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主管行业内工程勘察设计、公园管理等文化产业的统计指导。
市档案局负责主管行业内档案馆等文化产业的统计指导。
各区、县委宣传部负责本区县文化产业统计的统筹协调工作。
(三)抓好关键环节。要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抓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各个关键环节。严格按照《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川府发〔2013〕6号),严把进入和退出关,及时维护更新,建立完善市、区县和分部门文化产业统计单位名录,特别是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服务文化企业单位名录。各区、县要按照属地统计原则,切实加强文化产业统计业务培训,组建相关部门联合工作组,深入每个数据起报单位,分单位进行指导填报,抓好源头数据上报质量。严格实行数据三审上报制:部门初审、区县统计部门二审、市级统计部门三审,强化本区县、本部门汇总数据的分析评估,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上报。
(四)落实工作保障。加大对文化产业统计的人力、财力投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熟悉业务工作人员,人员应保持稳定,确保工作连续性。
四、精心组织,确保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取得实效
(一)坚持依法统计原则。要加强《统计法》宣传,将依法统计贯穿于文化产业统计全过程,部门和企业要严格认真执行《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国统字〔2011〕82号),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负责做好本部门主管行业内属于文化产业的统计;企业要依法履行数据报送义务,依法如实上报,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反映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二)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各区县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今年4月底前,对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以及规模以下但发展潜力好、可培育成为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服务文化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形成情况清晰的名录,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市统计局要定期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县统计部门、文化企业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统计业务能力,在今年6月底前组织一次业务培训。
(三)确保文化产业数据质量。统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文化产业统计数据质量指导和检查,定期进行产业运行情况分析。市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委宣传部于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主管行业文化企业发展统计数据和简要分析报告,市委宣传部汇总后形成季度文化产业发展分析报告。
(四)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各区县和市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文化立市专项目标考核内容。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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