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6-00023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6-03-14 |
文 号 | 眉府办函〔2016〕16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6-03-11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重点工业企业培育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重点工业企业培育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重点工业企业培育方案
一、基本思路
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利用五年(2016年—2020年)时间,集中有效资源,有针对性地发展一批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重点工业企业,引领全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为全市工业经济稳步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入选标准
(一)全市机械装备制造、化工及化工新材料、农产品加工、新型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的领军企业。
(二)全市新一代电子信息、新能源及金属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端产业中基础性和成长性好、扩张性强的企业。
(三)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近五年有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实施的重点企业。
(四)核心技术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潜力企业。
(五)近五年有上市融资规划的优质企业。
三、培育目标
(一)总体目标。首选36户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到2020年,36户企业每户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完成工业投资15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15亿元,五年累计增长242%以上。
(二)分年度目标。
2016年,36户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99.5亿元,同比增长33%以上;20—50亿元企业1户,10—20亿元企业1户,5—10亿元企业11户。
2017年,36户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52.7亿元,同比增长27%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企业1户,10—20亿元企业2户,5—10亿元企业22户。
2018年,36户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26亿元,同比增长29%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企业1户,20—50亿元企业1户,10—20亿元企业4户,5—10亿元企业28户。
2019年,36户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07亿元,同比增长2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企业1户,20—50亿元企业1户,10—20亿元企业7户,5—10亿元企业27户。
2020年,36户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15亿元,同比增长27%以上;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企业1户,20—50亿元企业1户,10—20亿元企业34户。
四、扶持政策
(一)优先政策扶持。对重点培育企业,优先享受《眉山市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眉山制造2025”创新创业发展市级专项资金、工业经济“开门红”奖补资金等市级扶持政策,优先使用眉山市工业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优先申报国家、省级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项目资金。在市工业发展资金中设立重点企业培育资金,用于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发展。每年对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按照当年流动资金贷款实际支付利息、当年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
(二)优先要素保障。培育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所需的新增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在电力调度、天然气供给、油品调用、货物运输等方面优先保障培育企业。金融管理部门督促金融机构放宽融资条件,简化工作流程,全力支持培育企业发展。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重点工业企业培育协调小组,由联系工业的副市长任组长,联系工业的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为副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政府金融办、眉山银监分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以及六区县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优化服务监测。加大对培育企业的监测力度,实行“月度监测、季度分析、半年小结、年度总结”。建立培育企业联系服务制度,结合开展的“两走一对接”、“市级领导联系重点工业项目”活动,强化培育企业的对接服务,实施“一企一策”,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三)强化督查管理。将重点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每季度定期通报企业培育情况。对入选企业主要指标进行年度考核,实施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增补,连续两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调整,并取消享受相应扶持政策的资格。
附件:全市重点工业企业2016—2020年培育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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