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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5-0016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5-12-23
 文  号  眉府办函〔2015〕137号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15-12-18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5-12-18 眉府办函[2015]1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精神,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五、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2016年节假日值班安排和节假日期间安全保卫、保密、应急管理等工作,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节日假期祥和平安。每个节假日前5日将值班安排报市政府应急办(电话:38168456;传真:38168876),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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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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