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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5-0011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5-08-26
 文  号  眉府办函〔2015〕102号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15-08-21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主动公开 2015-08-21 眉府办函[2015]1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根据气象、水文预测,预计8月下旬至9月上旬,我市还将发生4次明显降雨过程,岷江、青衣江仍然可能出现中等以上洪水。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办函〔2015〕150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全市防汛减灾工作,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防汛工作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强化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联动,责任明确,分片包干的防汛责任体系,将监测、巡查、预警和组织转移责任落实到人。国土资源、民政、水务、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安全监管、教育、经信、扶贫移民、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指导、检查、监督责任,确保本行业防汛工作在政策、技术、措施、监测、应急避险等方面按规定落实到位。如遇强降雨过程,各级责任人要确保第一时间上岗到位,区县、乡镇党政一把手原则上不得同时离开属地,三分之二的乡镇干部必须留守基层。

  二、全面排查处置防汛隐患

  各级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大隐患,再次对防洪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对发现的每一处隐患及时处置,落实限期整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到万无一失。要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制度,坚持群专结合、群测群防,持续分层次开展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城镇内涝易发点、重大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旅游景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和水库水电站、江河堤防、重要桥梁工程的动态检查,切实做到汛期不结束,排查不停止,确保险情早发现、早处置、早抢护,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牢牢掌握防汛减灾主动权。

  三、进一步健全防汛监测预警机制

  市县两级水务、气象、水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坚持汛情定期不定期会商机制,密切监视汛期天气、加大监测力度、加密测报频次、提高预报精度,及时准确发布汛情。按照“预报到乡、预案到村、预警到人”的工作要求,健全防汛预警体系,全面发挥山洪灾害防汛预警平台作用,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话、短信、网络等媒体和警笛警报等手段快速传播汛情,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群众及时安全转移。

  四、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

  各区县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防汛减灾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严肃防汛纪律,对重大汛情灾情没有及时上传下达、重大险情没有及时处置、没有及时组织群众转移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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