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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5-0011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5-08-26
 文  号  眉府办发〔2015〕49号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15-08-17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5-08-17 眉府办发[2015]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眉山市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眉山市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和《四川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川办发〔2015〕63号),进一步推进全市节能标准化工作,提升产业发展质量,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着力强化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节能标准实施监督,促进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积极创建省级以上节能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促进全市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到2020年,全市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实施与监督体系基本形成,节能标准在所有行业得到广泛使用和推广,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标准自主研发能力和创制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标准支撑节能产业发展作用更加凸显。  
 
  二、工作举措  
 
  (一)建立工作机制。  
 
  1.建立联合推进机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推动和协调配合。健全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的跟踪监控,加大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行为整治力度。加强能效能耗数据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实施评估。(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三产办)  
 
  2.完善效能“领跑者”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能效标准和行业能效限额标准,培育一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积极推动全市相关产品和相关企业,列入国家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终端用能产品目录和单位产品能耗最低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岷东新区、甘眉(铝硅)工业园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强化节能标准化服务。建设节能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更新节能标准信息。探索节能标准化服务新模式,开展标准宣传贯彻、信息咨询、标准比对、效果评估评价等服务。鼓励标准化技术机构为企业提供标准研制、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人才培养等专业服务,普及节能标准化知识,不断壮大全市节能标准化服务产业。(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岷东新区、甘眉(铝硅)工业园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  
 
  (二)完善标准体系。  
 
  1.积极参与标准制定。鼓励社会组织、重点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节能标准制订,开展“科研标研同步”、“技术标准融合”行动,促进节能科技成果向标准加速转化。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健全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为辅,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符合全市实际的节能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三产办)  
 
  2.加快培育示范工程。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园区或重点用能企业,承担建设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积极推广高效节能锅炉成套设备、高效节能机电设备制造、高效照明产品制造、节能低温余热发电等先进节能技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引导创建一批绿色商场(市场),打造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秸秆气化集中供气标准化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岷东新区、甘眉(铝硅)工业园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三产办)  
 
  (三)严格执行标准。  
 
  1.规范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利用水平进行严格的评估和审查,未达到能耗准入要求的不予核准,未开展节能评估审查及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擅自开工建设,严格控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对煤炭、石油、有色、建材、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生产企业推行准入公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岷东新区、甘眉(铝硅)工业园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  
 
  2.推动实施推荐性节能标准。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生产许可、节能改造、节能量交易、节能产品推广、节能认证、绿色建筑评价及公共机构建设等领域,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评估、电力需求侧管理、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节能标准。开展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推动能源管理体系、系统经济运行、能量平衡测试、节能监测等推荐性节能标准在工业企业的应用。(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岷东新区、甘眉(铝硅)工业园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三产办)  
 
  3.加强能效标识产品管理。实施能效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将产品是否符合节能标准纳入产品质量监督考核体系,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加大农业机械、新型建材、节能灶具、炉具等节能产品推广力度,逐步淘汰落后产品。加强强制性能效标准和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对接,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能效标识制度。开展能效标识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能效虚标、伪造和冒用能效标识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委农工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4.加强建筑工程能效管理。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逐步完善节能改造市场机制,新建公共建筑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能效测评和标识。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及地上部分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四)切实加强监管。  
 
  1.强化节能标准主体责任。强化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标准主体责任,加强对用能单位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制定落实改进措施。加快夯实企业能源计量基础,促进企业贯标达标,提升企业节能基础能力。(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岷东新区、甘眉(铝硅)工业园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三产办)  
 
  2.加强企业执行标准监管。组织对本辖区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机电设备运行、能源消耗等情况开展自查。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质监部门,全面审查企业自查报告,提出重点核查企业名单,有针对性地开展核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企业限期整改。加大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力度,及时公开能耗限额达标和未达标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岷东新区、甘眉(铝硅)工业园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  
 
  3.开展能效对标达标行动。在机械、化工、建材、钢铁、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针对锅炉窑炉、电机系统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高效照明产品开展能效对标达标行动。指导企业实施系统性能效提升工程,淘汰落后用能工艺设备,完善能源管理制度,力争到2020年全市主要用能企业和主要节能产品全面达到国家能耗准入要求。(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岷东新区、甘眉(铝硅)工业园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强化保障措施。  
 
  1.加大科研支持力度。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节能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的融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转化为标准。培育形成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应用的科技创新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岷东新区、甘眉(铝硅)工业园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  
 
  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开展节能标准化人才培养教育工作,鼓励全市节能标准化人才担任节能标准化技术组织职务。加强基层节能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各类用能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执行节能标准的能力。(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岷东新区、甘眉(铝硅)工业园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三产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和市级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措施,狠抓节能标准化工作责任落实,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体联动,扎实推进本行业、本系统节能标准化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构建上下联动、横向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和市级有关单位、部门要广泛宣传、深入解读,搭建交流平台,引导各行业及社会各方理解和落实好节能标准化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增强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着力营造节能标准化工作良好氛围。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眉山军分区。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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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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