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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5-0009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5-07-06
 文  号  眉府办函〔2015〕81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5-07-02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4.20”芦山强烈地震及灾后重建实物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4.20”芦山强烈地震及灾后重建实物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5-07-02 眉府办函[2015]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4·20”芦山强烈地震及灾后重建相关的实物资料是生动反映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进程的宝贵史料,是展示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和培育传承感恩的重要载体。为高质量、高水平推进四川省“4·20”芦山地震博物馆建设工作,现将“4·20”芦山强烈地震及灾后重建眉山实物资料征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设“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纪念馆是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也是灾区人民的共同心愿。眉山作为“4·20”芦山强烈地震受灾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都涌现出许多感人事迹,属于四川省“4·20”芦山地震博物馆实物资料征集的重点市州。各单位要站在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对灾区人民负责的高度,抓好地震实物征集工作,确保“4·20”芦山强烈地震纪念馆展览内容全面、权威。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委宣传部是本次征集工作的牵头部门;市文广新局负责实物资料征集的指导和分工落实工作,负责汇总、移交实物资料工作。

  眉山市“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规划实施组、城乡规划重建组、产业重建组、扶贫济困组、生态环境组、社会管理组和监督检查组),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团市委、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征集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的市本级实物资料。

  眉山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地方志办公室、市党史办公室、市档案局负责征集“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的视频、图片和文字资料。

  各区县负责征集辖区内“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的实物资料。

  征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部门和单位要及时跟进,主动与市文广新局衔接联系,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人员,深入一线开展实物资料征集工作,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明确时限,划定范围

  “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以来,在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过程中形成的有保护、研究、展示和纪念意义的见证物及资料均属于征集范围。具体包括:

  (一)文献类资料。

  1.文字资料。主要包括讲话、通知、命令、计划、请示、批复、批示、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诗歌、散文、歌曲等文学资料;报纸、日记、档案、账簿、任命书、申请书、倡议书、任务表以及重要的题词、手稿、书信等。

  2.图片资料。主要包括地图、部署图、照片、图表、图画等。

  3.影音资料。主要包括光盘、录像带、唱片、视频等。

  4.宣传资料。主要包括标语、横幅、布告、传单、会标等。

  (二)实物类资料。

  1.荣誉及纪念资料。主要包括旗帜、锦旗、勋章、徽章、纪念章、印章、奖杯、奖状、奖品、证章、证书、证件、邮票等。

  2.日常生活用品。主要包括桌椅、书柜、笔墨、灯具、饮具、餐具、钟表及重要的行李、服装、饰品、洗漱用品等。

  3.装备工具。主要包括土木工作工具、五金工具、探测仪、电话、车辆、印刷工具、医疗器械等。

  (三)口述类资料。

  主要包括采访地震见证者、抗震救灾亲历者、灾后重建参与者的一手或二手资料。

  四、精心实施,强力推进

  (一)广泛征集。

  要结合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实际,制定《实物资料征集方案》,凡属于征集范围内的实物资料,无论数量多少,无论品相好坏,无论价值大小,都要应收尽收,不留死角。

  (二)有序推进。

  各区县、市级部门和单位7月6日前报送实物征集工作联络员名单,7月8日报送《实物资料征集方案》至市文广新局。7月31日前完成80%的征集任务,8月13日前全面完成征集任务,移交到市文广新局。

  (三)完善管理。

  各区县、市级部门和单位对征集到的实物资料,要及时填写《眉山市“4·20”芦山强烈地震及灾后重建实物登记表》(附件),及时登记、建档,完善移交、保管、利用制度。确保实物资料不受损、不遗失。

  (四)加强协调。

  “4·20”芦山强烈地震及灾后重建实物征集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涉及到博物馆展陈内容和展陈质量,是博物馆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主动配合,精心组织,把控工作节点,高质高效完成实物征集任务。

  市文广新局联系人:杨宇,电话:38168917,QQ:1979779140,报送邮箱:1979779140@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眉山市“4·20”芦山强烈地震及灾后重建实物登记表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

  


  附件

  眉山市“4·20”芦山强烈地震及灾后重建实物登记表
序号 实物资料名称 质地 尺寸
           
             (cm)
数量 捐赠主体 保存现状(完残) 见证物的意义 备注
                 
                 
                 
                 
                 


  注:一、质地主要是指布、纸质、金属、塑料、玻璃、铁等。

  二、数量指同一样物品的数量。

  三、见证物的意义:指见证物的背景资料反映所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感人故事或使用经过。

  四、备注栏写地震受损、抗震救灾、灾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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