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5-00057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5-04-17 |
文 号 | 眉府办函[2015]41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5-04-14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眉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一是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市政府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和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心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和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各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涉农资金的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包括:农工委(办)、教育、科技、民族、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机、畜牧)、林业、商务、文化、卫生计生、扶贫移民、气象、供销、农业科研等部门。
(三)整治检查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涉嫌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4月16日前)。成立眉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向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省级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区县、市级部门要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并于2015年4月16日前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工作方案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4月28日前)。市级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各区县按照检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开展本区县自查自纠,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有关涉农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自查过程中,要在摸清涉农资金性质、规模和有效梳理资金流向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2010年以来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究处理并重。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于2015年4月28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同时抄送对口牵头联系单位。
(三)市级检查阶段(2015年5月10日前)。在区县自查自纠基础上,由市级领导小组牵头成员单位组织对所联系区县开展检查。检查中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涉嫌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市级领导小组各牵头成员单位于2015年5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接受省级重点检查和中央部级重点抽查阶段(2015年7月15日前)。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于5月31日前对所联系的市开展重点检查,将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区县作为检查的重中之重。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7月15日前组织专业队伍,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对象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部署,充分准备,主动配合,积极做好迎检工作。
(五)整改完善阶段(2015年8月15日前)。一是严格问责。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三是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于2015年7月25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对口联系单位。整改工作报告应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情况、整改举措及落实情况、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
(六)全面总结阶段(2015年9月15日前)。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于2015年8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送市政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包括: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做法和成效,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和联系区县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指导。区县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区县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市级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指导、协调、督促;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及时向市级领导小组报告。
(三)建立必要保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加强有关人员培训,确保工作质量。
(四)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市级领导小组在督导和检查等过程中,发现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存在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五)加强信息交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告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每周至少报送两期(同时抄送市级对口联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每周至少报送一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附件:眉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有关责任分工
附件
眉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和有关责任分工
为切实发挥眉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现将市级领导小组职责和有关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 市级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钟 毅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廖宇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明芳 市农工委主任
熊 英 市农业局局长、市农机局局长
牟长海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邱云祥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郑剑坤 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建清 市国土局总工程师
郭 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
牟德明 市交通局副局长
唐永泽 市水务局调研员
钟利东 市林业局副局长
苏学文 市畜牧局副局长
罗志军 市扶贫移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邱云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市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领导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市级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省级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三、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参与研究工作方案;按照分片负责原则,加强所联系区县的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主动收集整理所联系区县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和市级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及时向市级领导小组或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和有关情况。
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区县分工为:市委农工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联系东坡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联系仁寿县;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局、市扶贫移民局配合联系彭山区、青神县;市财政局牵头,市水务局、市林业局配合联系洪雅县、丹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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