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4-00100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4-10-23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14]43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4-10-19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快全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9日
关于加快全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4〕29号)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助推“两个跨越”,实现“两个率先”和“三四五翻番”目标,坚持“规划引领、民生优先、安全为重、机制创新、绿色优质”的原则,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城镇基础设施运行安全;努力构建功能配套、管理科学、安全高效、体制完善的城镇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推动城镇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全市新型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镇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积极发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换乘枢纽、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公交停靠站点和加气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城市主干道时,应设置港湾式停靠站。到2015年,眉山城区基本实现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0标台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力争达到25%;到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力争达到50%左右。其余五县城,到2015年,仁寿县、丹棱县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4标台以上,彭山县、洪雅县、青神县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3标台以上,县城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力争达到10%;到2020年,县城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20%。
2.加强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和改造。加快城市快速路、绕城路、城市新区主次干道路网建设,加强城区破损道路整治和重要节点改造,加快“断头路”、“半辐路”整治,提升城镇道路网络密度和连通性、可达性。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识和信号灯等配套设施,加强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建设改造,确保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加快推进小城镇主次干道路面硬化。定期开展城市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及时进行维修加固改造;大力推进城市桥梁隧道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落实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制度。到2015年底,眉山城区建成市政桥梁隧道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完成市政桥梁安全检测和危桥加固改造工作;眉山城区、县城、3万人以上建制镇的人均道路用地面积分别达到14平方米、11平方米、10平方米。
3.提高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水平。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加快推进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努力改变过度依赖机动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加强非机动车道、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靠设施、无障碍设施和道路林荫绿化等建设,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通过优化道路设计和实施改造,逐步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到2015年底,完成眉山城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并在城区适当区域开展公共自行车系统试点建设。
(二)加快市政地下管网及供排水供气防洪排涝等设施建设
1.加强市政地下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管网普查,明确地下管网的权属和管理责任。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加强城镇供水、污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规划建设,优先改造老旧管网,降低管网漏损率。加快旧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加强截污干管及支管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新建城区和城市新区必须按照雨污分流制订规划、建设排水管网。眉山城区、五县城、各类园区及其新区新建道路,要按照综合管廊模式因地制宜进行规划,并先期启动试点项目,积极推进通信、电力等共管沟建设。到2015年底,全市新建城镇污水管网75公里、供水管网35公里,新建(改造)燃气管网35公里,改造城镇供水老旧管网30公里。
2.加大城镇水源及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力度。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建设和污染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城镇水源工程及眉山城区第二水源工程和第三水厂建设,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净水设备管理,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大力推广节水设施设备,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15年,眉山城区供水普及率达到98%,县城及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达到85%,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到2020年,眉山城区供水普及率达到99%,县城及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达到90%,力争全部关闭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
3.加快城镇排涝和防洪设施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3〕31号)要求,抓紧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及时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加快建设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加强城镇河湖水系保护和管理,强化城镇蓝线保护;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要高于40%;加强岷江干流、青衣江和重点中小河流沿岸城镇的重点堤防工程建设。到2015年,眉山城区、彭山、青神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城镇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
4. 加快推进城镇燃气设施建设。按照《眉山市2011—2020年城镇燃气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燃气企业加快推进城镇供气储气调峰及应急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区老旧管网和居民合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提高城镇燃气安全平稳供应能力和气源保障能力。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后建服从先建”原则,加强城市新区和建制镇燃气管道规划建设,严格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和档案备案管理,提高燃气设施建设水平。新建居民小区供气设施全部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建设。到2015年,眉山城区、县城、建制镇的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2%、80%、50%;各区县全面编制完成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到2020年,眉山城区、县城、建制镇的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5%、85%、60%。
5. 推进城镇电网建设。做好电网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的衔接,将电网发展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城市骨干电网建设,建成覆盖全市的220千伏电网。依托500千伏主干网完善各地区的220千伏电网,形成220千伏电网分区供电的网络格局,加快建设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促进各级电网协调发展。提升电网自动化、推进城镇电网智能化,以满足新能源电力、分布式发电系统并网需求,优化需求侧管理,逐步实现电力系统与用户双向互动。到2015年,全市形成以500千伏为支撑,220千伏环网为骨干网架的电网,城市配电网的供电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在2017年底前,努力推进全市居民合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做到抄表到户。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全部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建设。
6.加快推进城镇通信设施建设。贯彻实施全省“宽带中国”战略,将宽带网络建设纳入市、区县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同步规划广播电视网络(NGB)通信工程管网和通信基础等城镇基础设施。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NGB及通信网络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工程技术规范,加快城镇NGB网络、光纤入户工程建设。将住宅小区内移动基站和弱电管理用房一并纳入小区规划,与小区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相关建设费用由通信运营公司支付)。扩大 3G 网络覆盖范围,协调推进 TD—LTE 商用发展。严禁设置小区宽带入门费,规范宽带网络建设(改造)收费行为,新建住宅小区、商业建筑、大型园区要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现有住宅小区、商业建筑、大型园区在改造时需适当收费的,根据核定收费范围和标准以成本补偿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合同约定方式收取。探索宽带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新模式。到 2015 年,全市 NGB 网络、光纤到户(FTTH)家庭达到 23 万户,3G/LTE 基站达到 2500 个。
(三)加快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提高实际处理负荷,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新的环保排放要求或地表水Ⅳ类标准。建成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1年内实际处理能力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内达到75%。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强眉山城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岷东新区和仁寿县黑龙滩镇要加快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眉山城区、县城、建制镇的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70%、30%;力争眉山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大力修复城镇水生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改善城镇水环境。到2020年,眉山城区、县城、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0%、50%。
2.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规模化再生资源分拣集散中心和再生资源开发设施建设。加快眉山城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积极推广生活垃圾压缩式收集转运方式,规范和完善前端收集点(站)布局和建设标准,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查、评估和治理。到2015年,眉山城区、县城、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80%、6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深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基本建成“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的收运处理体系。到2020年,眉山城区、县城、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分别达到97%、85%和65%。
(四)加快城镇生态园林建设
1.加强城镇公园建设。加强城镇周边山体、水系、湿地、农田等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加大湿地公园、田园生态公园、山体水系公园、郊野公园、特色公园等重点公园规划建设力度,积极增加城镇绿色生态空间。严格划定城市生态园林绿线,完善生态园林指标,合理布局大中小公园绿地,大力实施街头绿地、道路绿带,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县、镇)建设。到2015年,眉山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1平方米,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或修订;眉山城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县城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40%。
2.提升城镇绿地功能。加强城镇绿地管理,强化绿地公共属性,推广建设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提升城镇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到2015年,眉山城区建成3个,各县城建成1个具有一定规模、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增强城镇绿地防灾避险能力。
3.开展绿色建筑行动。认真实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川办发〔2013〕38号),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着力技术创新,强化建筑节能,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15年,全市新建绿色建筑2万平方米;新型墙体材料应用量占墙体材料总应用量的70%以上。
(五)加快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统筹规划城镇公共服务设施,明确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等级和类型配置,合理确定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规模和业态。城镇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养老、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与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园区建设和试点(特色)小城镇建设等同步实施。规划和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试点、物流配送场站、公厕、消防设施、人防设施以及防灾避险场所等设施,在有条件的社区规划和建设农贸市场,丰富商业业态,完善商业便民网点,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到 2015 年,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各种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基本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项目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深化职能改革,加大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管理等领域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按照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强化城镇基础设施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区县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住建、发改、交通、水务、经信、国土、城管、规划、财政等单位为成员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并定期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发改、财政、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和财政支持等政策,提前下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推进项目实施。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监分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金融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国土、发改和规划等部门要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每年12月底前,各区县和市级有关单位、部门按照重点任务分工上报下一年基础设施项目和工作计划。
进一步优化简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发改部门要对2016年和2017年拟安排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建设项目储备库,并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内安排投资计划的项目,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接,积极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市政府将对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管网、供水、排水防涝(防洪)、污水和垃圾处理、消防、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规划引领,提高建管水平
认真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科学编制城镇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空间布局。根据总体规划划定城市黄线,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科学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市政公用设施综合规划。加快编制完善城镇道路、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通信、广电、公共停车场、公交场站、垃圾转运站点、商业网点等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避免盲目和无序建设,优先安排防洪排涝、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民生项目。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安全。建立健全以城镇道路管网、供水供气、排水防涝、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城镇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着重加强城镇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严格执行《城市黄线管理办法》,规范城镇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认真落实新建道路原则上五年内不得开挖的要求,杜绝“拉链式马路”。抓紧建立城镇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到2015年底前,实现眉山城区数字城管平台全覆盖,全面提升城镇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
(三)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融资渠道
加大对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发挥市场机制和效能,逐步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多形式投融资机制。城市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应按规定用于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创新投入方式,优化支出结构,健全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金融激励等间接方式为主的财政支持体系,鼓励和引导市场资本、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投入。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通过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级财政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投融资平台公司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上发挥更大作用。积极争取发行城市建设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市政公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推进集合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融资方式,拓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创新运管方式,完善价格体系
稳妥分类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有条件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通过完善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权和服务标准,逐步开放市政公用服务市场。完善价格和财政补贴机制,对民间资本进入微利或非营利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要按规定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补贴机制。加快创新城镇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进一步理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场租等价格体系,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生活类用水、用气、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合理简化用水、用电、用气分类。加强经营企业成本约束,完善顺价调整机制,合理调整城市自来水价格、天然气价格、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完善城镇公共交通价格体系。科学确定城镇基础设施正常运营的征收标准和范围,凡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成本的,地方政府应给予补贴,保障企业持续正常经营。
附件:全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全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任务分工
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重 点 工 作 任 务 | 责任部门 | 时间进度 |
1 | 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积极发展城市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 |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2 | 加快换乘枢纽、停车场、公交首末站、停靠站点和加气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3 | 完善市政道路网络系统,加强道路照明工程建设 | 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4 | 完善城镇交通标志和信号灯等配套设施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5 | 加强市政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限期整改安全隐患;推进市政桥梁隧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 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6 | 推进眉山城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试点建设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7 | 开展市政地下管网普查,加强城镇供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管理,各管线部门加强地下管线建设、改造、检查和整改 | 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各管线单位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8 | 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加强截污干管及支管建设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9 | 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规划局等 | 2014年开始 |
10 | 加强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推进城镇水源工程建设 | 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11 | 加快城镇供水、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 | 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12 | 加强城镇净水设施设备管理,保障供水安全 | 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13 | 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 | 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 2014-2015年 |
14 | 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15 | 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 | 市城乡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16 | 加强城镇河湖水系统保护和管理,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完善城镇防洪设施和重点堤防工程建设 | 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17 | 加强城镇燃气建设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城乡规划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18 | 加强城镇电网建设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国网眉山供电公司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19 | 加强城镇通信设施建设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规划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20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21 | 修复城镇水生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 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22 | 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 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综合治理办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23 | 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深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 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综合治理办、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24 | 开展排查和风险评估,加快治理非正规垃圾处理场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填埋场 | 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25 | 加快城镇公园规划建设,完善生态园林指标,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 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26 | 推进城镇防灾避险公园、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公园建设 | 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城乡规划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27 |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进绿色城市建设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28 | 加快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人防办、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29 | 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 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30 | 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 | 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31 | 抓紧落实已明确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镇供水、城镇燃气等“十二五”规划 | 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等 | 2014-2015年 |
32 | 充分考虑和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33 | 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做好2016-2017年建设项目储备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34 | 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35 | 积极推进多样化融资方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 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监分局、市财政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36 | 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 2014年开始 |
37 | 分类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事业单位改革 | 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 2014-2020年 |
38 | 完善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权和服务标准,逐步开放市政公用服务市场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39 | 完善价格和财政补贴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40 | 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41 | 建立完善价格体系,健全顺价调整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42 | 加大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管理机构职能职责整合力度,最大限度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 | 市委编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 2014年开始 |
43 | 加强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定期组织检查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44 | 研究制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财政等支持政策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45 | 研究金融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 |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监分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46 | 加强对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 | 市政府督察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 2014开始 |
47 | 建立健全城镇道路管网、供水供气、排水防涝、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城镇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着重加强城镇地下管网综合管理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眉山电力公司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48 | 建立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城镇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 | 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49 | 建立城镇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加快推动数字城管平台建设 | 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 2014-2017年 滚动实施 |
责任部门中排在首位的为该项重点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其余单位为配合责任单位。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眉山军分区。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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