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3-00078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3-07-17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13]39号 | 公文种类 | 意见 | ||
成文日期 | 2013-07-15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体系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体系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统计是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全市统计工作在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服务科学发展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新形势下,统计工作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为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更好地为眉山着力次级突破实现“三四五翻番”目标服务,依据《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1〕19号),现就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一)完善统计工作体系是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需要。统计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认识国情省情市情、制定政策规划、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信息,对各级党委、政府准确判断形势,进行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完善统计工作体系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需要。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直接反映政府的公信力,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体系,确保数据真实可信,对于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完善统计工作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着力解决当前统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水平。
二、强化职责,明确任务
(一)强化部门统计职责。农工委、投资促进、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旅游、金融、工商、国税、地税、人行、电力、邮政、三产等部门,要分别牵头负责和协同做好GDP、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用电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旅游总收入、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调查统计;做好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的申报工作。统计部门要会同编制、民政、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建立统计资料、行政管理资料报送和共享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做好统计台账,并按规定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各部门公布统计资料,应事先送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核定,未经核定或与政府统计机构的数据不一致的,不得擅自公布。
(二)强化园区统计职责。各园区要加强项目跟踪工作,建立项目建设进度报表制度,真实反映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建立园区企业统计月、季、年报表制度,如实分析和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时报送政府统计机构。督促、指导园区内统计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做好企业入统和“一套表”联网直报等相关统计工作。
(三)强化乡镇(街道)统计职责。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查研究,搜集、整理、汇总、分析各项统计报表,督促和指导企业准确、及时、全面地向上级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调查数据。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及企业统计台账,负责基层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
三、健全机制,强化保障
(一)健全统计执法机制。统计部门应明确统计检查机构或配备监督检查人员,明确执法权限,建立专业抽查、专家核查、统计巡查、执法检查的统计综合执法监督体系,适时会同监察、法制、督查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构建统计执法检查的长效机制,保证各项统计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健全统计规范化建设机制。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坚持和完善GDP等主要数据下管一级的核算评估体系,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建立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和统计资源共享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反映社会进步、可持续发展的统计制度和方法。采取激励措施,加快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步伐,力争3年内全市所有基层单位的统计工作实现规范化。
(三)健全统计分析预警机制。各级各部门统计机构要在常规监测分析的基础上,及时跟踪分析工业、投资、贸易、用电、房地产、服务业等经济运行情况,加强对重要产业及周边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认真研究重大政策实施、市场需求变化、各种支撑条件等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提高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预警和监测能力,及时提供有价值的、前瞻性的统计分析研究成果,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健全统计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各区县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变动,应事先征得市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乡镇(街道)统计员的调动,应征得各区县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二是强化人员保障。各单位、部门要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配备能满足统计工作实际需要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各村委会(居委会)要指定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各类企业要建立统计负责人制度,大中型企业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小型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村委会(居委会)、企业专(兼)职统计人员基本情况报各区县政府统计机构备案。三是强化工作条件保障。各级政府要将统计部门常规业务、大型普查、民意调查、抽样调查、统计信息化建设、业务培训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部门要加大统计工作经费投入。各级各部门要提供满足统计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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