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3-00077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3-07-17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13]41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3-07-16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卫生防疫等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卫生防疫等
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后卫生防疫等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46号),切实做好暴雨洪涝灾害后卫生防疫等有关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充分认识灾后卫生防疫等有关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把灾后卫生防疫等有关工作抓紧、抓好、抓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坚决把灾后卫生防疫等有关工作安排部署贯彻到最基层,落实到具体人,确保工作实效。各级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卫生防疫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储备。对组织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严肃查处。
二、强化疫情监测,及时有效处置
各区县政府要认真做好灾后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重点加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落实好逐级上报制度。各区县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上报疫情信息,确保疫情专线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严禁瞒报、缓报、漏报。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辖区内以急性肠道传染病为重点的传染病和鼠、蚊、蝇等虫媒及病媒疾病的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灾情动态及卫生防疫工作进展。要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切实开展主动病例搜索,做好疫情预测、分析和评估。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专家组和应急队伍,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准备、消杀药品器械、个人防护、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应急准备。要强化专业人员应急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有序、高效的处置,防止疫情蔓延和扩散。
三、落实防控措施,抓好血吸虫病防治
我市是全省血吸虫病重疫区,目前又正值汛期和血吸虫病易感季节,血吸虫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各区县政府要充分认识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科学安排部署,突出重点环节,落实防控措施,规范开展血防工作,确保无急血病例发生。要做好汛期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监测和报告,组织开展易感环境的钉螺调查和灭螺工作,提高人群查病与化疗工作质量。加强沟通协调,毗邻地区要落实好联防联控措施。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卫生、工商、质监、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防止病死家畜家禽和被洪水浸泡后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流入市场,严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环境保护、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饮用水供应和检查监测工作,及时互通信息,督促指导集中式供水和临时供水水质达标,对自备水、井水、分散式供水采取消毒措施,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卫生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卫生防疫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五、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狠抓环境综合整治
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开展以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卫生防疫知识,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做好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工作,防止乙脑、疟疾、钩体等病媒生物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要对污泥、生活垃圾、人畜粪便、腐烂植物和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清除蚊蝇孳生地。要组织专业队伍,采取科学方法,定期对重点环境开展消杀工作。对临时住房、临时垃圾点、厕所等公共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消毒和其他卫生处理,消除导致疫病发生的各种隐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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