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文件当前位置: 首页 > 政  策 > 正文
 索 引 号  971045726/szfb/2026-0000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6-01-26
 文  号  眉府办函〔2026〕2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6-01-23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进一步理顺我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理清责任链条,消除监管盲区,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255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级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坚持分级分类监管。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发展改革(能源项目)、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应急管理(煤矿建设项目)、林业等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分级进行。

二、关于交叉行业领域的监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其他行业领域的,原则上由该项目主体部分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牵头实施监督。

三、关于新增行业领域的监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内容涉及新增行业领域尚未作出分工的,原则上不以资金来源分类,应根据工程分类,由该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市级有关部门就新增行业领域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协商一致后,由市发展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报市政府审定;未能协商一致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市政府协调解决。在市政府明确新增行业领域监管主体前,由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举报。

四、关于信息化项目的监管。涉及工程建设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信息化项目,由市、县(区)、园(新)区发展改革部门(数据局)负责监管。属于政府采购的信息化项目,由市、县(区)、园(新)区财政部门负责监管。

五、其他监管要求。市级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和规范,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加快数字化、智慧化进程。要加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提升工程建设一体化监管能力,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要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的协同联动,依法打击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园(新)区要同步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对外公示。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发布〈 四川省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保留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1506号)要求,各县(区)、园(新)区一律不保留或新制定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文件。


附件:市级相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清单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123

附件

市级相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清单

序号

1

市发展改革委

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
依法按权限对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
依法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配合管理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市发展改革委(能源项目)

指导、督促全市油气、电力、新能源等有关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制定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制度规则;

负责市级油气、电力、新能源等有关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指导、督促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制定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制度规则;
    依法按权限对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负责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指导、督促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制定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制度规则;
依法按权限对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负责市级自然资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指导、督促全房屋建筑、市政(含城市轨道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制定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制度规则;
    牵头全市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级房屋建筑、市政(含城市轨道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

市交通运输局

指导、督促全市公路、水路和山地轨道交通工程等建设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制定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制度规则;
    负责市级公路水路和山地轨道交通工程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

市水利局

    指导、督促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制定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制度规则;
    依法按权限对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负责市级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

市农业农村局

    指导、督促全市农业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制定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制度规则;
    依法按权限对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负责市级农业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8

市文广旅局

    指导、督促全广播电视行业的制作播出、传输覆盖、监管监测、应急广播等的技术系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制定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制度规则;
    负责市级广播电视行业的制作播出、传输覆盖、监管监测、应急广播等的技术系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9

市应急管理局

    指导、督促全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制定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制度规则;
    依法按权限对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负责级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0

市林业局

    指导、督促全林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制定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制度规则;
    负责级林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