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szfb/2025-00026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06-10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25〕6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5-06-06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承办单位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立足发展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及时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在2025年12月底前按时完成决策事项。因工作原因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目标实现,确需新增、取消或者变更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当向市政府提出书面建议并说明理由。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依法科学民主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拟订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决策草案,还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各承办单位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及时整理归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时编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
眉山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承办单位 |
决策事项名称 |
计划完成时间 |
履行程序要求 |
1 |
市教体局 |
眉山时尚体育运动名城规划 (2025—2030年) |
2025年12月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 |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
2025年2月 已完成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 |
3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眉山市中心城区和甘眉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
2025年12月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4 |
市交通运输局 |
眉山港总体规划(修编) |
2025年6月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5 |
市卫生健康委 |
眉山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 |
2025年7月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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