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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zfb/2025-0001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05-22
 文  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5-21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57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521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25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依法行政突出问题为抓手,着力健全法规制度、强化依法决策、规范行政执法、化解行政争议,全力打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及省、市实施方案收官战,以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保障眉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着力加强工作统筹

(一)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必修课程,认真落实眉山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严格执行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继续推进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市级各部门(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实施情况终期评估,谋划“十五五”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好迎接全国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第二轮评审工作,力争“东坡区人民政府传承‘三苏’文化,构建政府治理‘人文·法治’新范式”工作获评全国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项目。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示范项目培育储备,为参与全国第四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奠定基础。抓实中央法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聚焦领导干部依法办事领域开展精准法治督察。〔市司法局等市级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侵害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专项治理,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对招投标市场主体存在严重失信违法行为的单位,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知识产权诉调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不断提升惠企政务服务。抓实集成式政务服务改革试点,全面梳理企业、个人和项目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集成办理事项清单,完善联审联办机制,推动18个重点“一件事”好办易办。印发眉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负面清单制度,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体外办理”环节。发布眉山市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实现60%以上惠企事项免申即享、快申快享,全面提升综合服务企业的能力。拓展涉企服务事项范围,上线“12345政企通”二维码,完善涉企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优化法律服务供给。优化升级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打造“东坡有法”眉山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协同推进成德眉资公共法律服务同城化建设。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涉企行政复议申请容缺受理、快速办理、案件回访机制,深入开展行政复议服务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健全法规制度

(六)推进重点领域行政立法。科学制定实施《眉山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完善行政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深化成德眉资区域政府协同立法。推动出台《眉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社会化气象观测管理立法调研。〔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行政决策执行机制。严格执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持续抓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按规定开展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以及制发文件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建立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联动机制,提升审查意见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协调性。〔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规范行政执法

(八)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落实“三级三轮四统筹”机制,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优化“综合查一次”与“双随机、一公开”融合监管,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试行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试点开展“亮码入企”,通过“一码准入、双向验证、全程留痕”的智能监管模式,实现涉企行政检查全过程透明可溯。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行动,落实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市司法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优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构,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及时调整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五张清单”,深入整治“小过重罚”等问题。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并进行公示,开展乡镇(街道)赋权事项评估。〔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深化“府院”“府检”联动,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深化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对接联动,在仁寿县、洪雅县开展行政复议与调解对接试点。发挥好市县两级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功能,开展行政复议“以案促治”专项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动“诉调、检调、警调、访调”对接,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深耕善治”。扎实开展“制胜”专项行动,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市“八五”普法终期评估、全民普法40周年系列活动,深化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实施“三单一评”普法工作制度,开展“三微”法治作品创作展播,提升一县(区)一普法品牌效应。〔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着力强化自身建设

(十三)推动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切实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加强政策宣传解答,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强化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审计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依法行政数字化保障。推进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政务大厅全流程标准化建设,推进政务服务监管场景开发。深化川渝电子证照和行业资质互认共享。〔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打造法治政府建设专业队伍。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常态化开展执法案卷交叉评查。举办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执法人员同堂培训。开展合法性审查能力提升培训和专题研讨,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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