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szfb/2022-00237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08-23 |
文 号 | 眉府办字〔2022〕11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8-22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眉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眉府办字〔2022〕11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统筹推进我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按照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眉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决策部署,牵头组织编制《眉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建设目标和任务,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的全局性、方向性重大问题和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黄 河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宋良勇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吴 江 市政府秘书长
梅 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严明宇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罗志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蜀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市网信办主任
韩 杰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彭 盆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郭建国 市教体局局长
王晨曦 市科技局局长
曾贤清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汉学 市财政局局长
李洪强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骆仕明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范纯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邹成双 市水利局局长
李 红 市商务局局长
王 枫 市文广旅局局长
蒋传德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邢光华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德志 市国资委主任
袁利民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程志春 市统计局局长
周殿志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王建平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刘建康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行长
劳海燕 眉山银保监分局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抽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技术骨干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履行“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职责,通报工作情况,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三)“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按程序撤销。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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