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szfb/2022-00106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04-29 |
文 号 | 眉府办字〔2022〕3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4-29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眉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眉府办字〔2022〕3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真实准确掌握我市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眉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事项;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推动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宋良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严明宇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志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洪强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 员:王 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 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志翔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梁启明 市水利局副局长
阚建军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瞿泽林 市林业局副局长
曾娴静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玲华 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副队长
三、其它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后继接任同志自动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按程序撤销。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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