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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21-0004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6-02
 文  号  眉府办字〔2021〕4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6-01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眉山市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眉山市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眉府办字〔2021〕4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政府性工程建设管理质效,市政府决定,成立眉山市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传达国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决定、重要会议内容和重要指示,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研究拟定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研究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的监督,协调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中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督促、检查、考核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政策工作;研究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先伟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景弘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肖忠良 市政府副市长

孙 剑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赖 刚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刘 波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韩 杰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彭 盆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正祥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勇 市司法局局长

刘汉学 市财政局局长

王泽文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梅 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范纯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邹成双 市水利局局长

肖 巍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友洪 市文广旅局局长

徐 琳 市审计局局长

杨德志 市国资委主任

王世林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绪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根据工作情况提出需领导小组研究的事项;研究解决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监督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专项工作组及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管理2个专项工作组。

(一)招投标管理组

组 长:韩杰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市招投标工作。依法核准招投标事项;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招投标当事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以及程序;监督并检查招投标的相关资料、文件,核实并验证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对招标、评标无效情形进行认定;通知有关部门暂停项目执行或者资金拨付;对重大项目进行评估督导。加强工程总承包(EPC)发包管理和中介机构管理,推动市场规范运行。受理涉及招标主体不履职尽责,中介机构不作为、乱作为,招投标过程中违规操作,以及合同履行中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置。建立问题线索移交联动机制,涉及违纪的向纪委监委移交、涉及违法犯罪的向公安机关移交。

(二)政府采购管理组

组 长:刘汉学 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依法核准政府采购事项;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的当事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以及程序;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的相关资料、文件,核实并验证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对政府采购无效情形进行认定;通知有关部门暂停采购项目执行或者资金拨付。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推动市场规范运行。受理涉及政府采购主体不履职尽责,中介机构不作为、乱作为,政府采购过程中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置。建立问题线索移交联动机制,涉及违纪的向纪委监委移交、涉及违法犯罪的向公安机关移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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