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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21-0004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5-14
 文  号  眉府办发〔2021〕8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5-12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推进跨行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合作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推进跨行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合作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眉府办发〔2021〕8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眉山市推进跨行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合作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眉山市推进跨行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合作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推动5G等新型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撑5G快速发展,巩固提升我市信息通信网络优势,抢占数字经济发展制高点,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跨行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合作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0〕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市信息通信行业实际,现就全市跨行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合作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合作、普惠共享、安全规范的原则,构建理念先进、责任清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双向开放的跨行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体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精神,深入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跨行业共建共享和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合作、普惠共享、安全规范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要求,确保《指导意见》落地落实,为建设网络强市、数字眉山、智慧社会,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合作、普惠共享、安全规范原则,合理有序对接建设规划和计划方案,以共享带动共建、以共建促进共享,逐步建立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合作建设规范和标准体系,推动共建共享设施统一维护管理,保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三)共建内容。合作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地面铁塔、楼面抱杆、智能塔杆、室内分布系统、基站机房、互联网数据中心(IDC)、边缘计算节点等信息通信主体设施,杆路(包含通信、广电、电力等)、管道及直埋沟、干线光缆、接入光缆、光缆交接箱、配线设备等信息通信传输设施,开关电源等配电系统设施、蓄电池等备电系统设施、电力引入(380V/220V)等信息通信配套设施。

(四)共建范围。合作建设空间范围主要包括机场、车站、港口、桥梁、隧道、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市政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区域,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商务楼宇、人防工程等建筑楼宇,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历史文化街区、大型游乐场所、公共绿地等公共区域和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园区。

二、推进共建共享,实现资源双向综合利用

(一)推动社会公共资源向信息通信行业开放共享。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要鼓励各级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向本地信息通信企业无偿开放所管辖的监控、路灯、交通指示等各类塔杆及相关配套资源。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建筑,文化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国有企业所属建筑物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设施无偿向本地信息通信企业开放,并提供设置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必要的场地和接入的便利条件,电费单价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鼓励广电网络企业与通信企业合建共享杆路、管道以及入户线路,共同实现快速部署。鼓励电力企业与通信企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电力塔杆加挂信息通信光缆及设施试点。

(二)推动通信网络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眉山市通信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通发办)要统筹协调,加大信息通信企业已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资源开放力度,从向公安、环保、铁路、公路、水运、林业、文旅、广播电视、地震等行业开放信息通信网络资源逐步扩大到各个行业。加快宽带网络、数据中心、基础平台等各类支撑性资源统筹共享。优先使用已有通信网络资源推进各行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社会化共享和集约化利用。

(三)深化通信行业内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信息通信企业要坚持“能共享不新建、能共建不独建”原则,优先改造利用存量设施具备共建条件的必须共建,具备共享条件的必须开放共享、不得新建,暂时不具备共享条件的改造后实现共享。不得与建筑物产权人、其委托的管理人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其他信息通信运营企业依法提供电信服务或者妨碍其他企业使用建筑物内通信配套设施。

(四)加快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鼓励信息通信企业与地方政府、电力企业、新型企业共建共享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建筑、电网等领域的物联网应用和智能化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开展智慧城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合作建设。开展集智慧照明、视频监控、交通管理、环境监测5G通信、电力供应、信息交互、应急求助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塔杆建设和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多功能智能塔杆的综合作用,统一规划、统筹布点,为5G基站建设预留空间,避免私拉乱建影响城市景观或垄断塔杆空间资源扰乱建设秩序。

三、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建设统筹协同推进

(一)加强跨行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合作建设方案与设计对接。推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建立跨行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与计划方案对接机制,各相关行业在开展涉及信息通信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方案制定时,与信息通信行业和相关部门对接合作建设需求,拟定合作建设方案,明确合作建设的资金分摊方式和资产权属,预留信息通信设施安装空间(包括天线支撑物空间、无线室内覆盖系统空间、信息通信设备间、通信基站机房、弱电井等)。合作共建的信息通信设施纳入图纸审查,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实施。

(二)规范跨行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合作建设。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牵头开展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合作建设,严格执行综合布线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四川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等技术规范以及相关行业建设标准,落实合作建设方案和设计要求,所需经费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按规定纳入。既有合作建设范围内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具备共享条件的,资源所有方应平等开放共享,任何单位不得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

(三)严格跨行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项目验收。合作建设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范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合作建设、运行维护的部门和企业共同参与联合验收,按照建设方案、设计图纸、相关行业和信息通信行业建设标准等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信息通信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四、创新运维方式,落实责任实现安全发展

(一)推进跨行业信息通信共建设施统一维护。鼓励采用第三方专业化维护方式实施统一维护,建立维护工作机制和配套管理制度,明确维护职责分工、费用分摊方式、资源管理原则和故障处理原则,保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二)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保护。贯彻落实《四川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做好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的频率协调和保护工作,确保无线电正常秩序。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保持或者提高原有设施建设标准和水平,并依法承担所需费用,推进因城市建设和征地拆迁等造成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改动或迁移。建设方按照不低于信息通信设施的技术标准,对因建设施工造成的损坏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

五、完善标准体系,夯实规范高效合作基础

(一)建立健全合作建设技术标准。推动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质量、安全和运行管理需要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合作建设、验收、运维的规范或标准。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合作示范项目建设经验总结,探索建设标准、验收标准、运维标准,逐步建立健全技术标准规范体系。

(二)健全完善合作建设价格体系。以成本费用为基础,合理合规确定参考价格基准,分业分类以市场化方式协商建立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合作建设工程及设施协议价格体系,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跨行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合作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跨行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合作建设的全局性工作,经信、教育、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文广旅、卫生、应急管理、人防、市通发办、数字经济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主管行业领域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合作建设开展行业指导管理。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是跨行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合作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打造一批试点示范场景,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市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梳理重点任务,建立任务台账,推进试点示范,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优化政府支持机制和方式,加大对跨行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合作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创新应用,优化解决方案,形成合作需求牵引、政府支持推动的发展局面。汇聚政产学研用多方力量,逐步建立覆盖决策研究、公共研发、标准推进、联盟论坛等创新支撑平台,形成全社会支持跨行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合力。

(三)强化要素保障。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5G网络工程用电实施市场化交易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四川省通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示范项目、示范乡村进行补助。加快5G设施供电报装业务办理流程,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跨行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相关政策举措、规范标准、实施成效的宣传引导。多形式、多渠道、载体开展科普宣传,普及基站电磁辐射知识,增强公众对信息通信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1.眉山市跨行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合作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项目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完成时限

1

推动社会公共资源向信息通信行业开放共享

(1)推进电力塔杆等及相关配套设施向信息通信行业开放共享

市发展改革委、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长期推进

(2)推进铁路桥隧、车站、港口、桥梁、隧道、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公交站台、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交通监控类、交通指示类塔杆资源向信息业开放共享

市交通运输局

(3)推进学校空间区域内及相关配套设施向信息通信行业开放共享

市教体局

(4)推进医院空间区域内及相关配套设施向信息通信行业开放共享

市卫生健康委

(5)推进公共文化场馆、旅游景区等空间区域内及相关配套设施向信息通信行业开放共享

市文广旅局

(6)推进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空间区域及相关配套设施向信息通信行业开放共享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7)推进公安监控类塔杆资源向信息通信行业开放共享

市公安局

(8)推进环境监控类塔杆资源向信息通信行业开放共享

市生态环境局

(9)推进地震监控类监控塔杆资源向信息通信行业开放共享

市应急管理局

1

推动社会公共资源向信息通信行业开放共享

(10)推进广电类塔杆资源、管线资源向信息通信行业开放共享

市文广旅局

长期推进

(11)推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家举办的学校等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国有企业建筑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设施空间资源向信息通信设施建设无偿开放,提供设置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必要的场地和接入的便利条件,电费单价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体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

加强信息通信网络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

协调信息通信企业进一步加大公安、环保、铁路、公路、水运、林草、教育、文旅、广电、地震等行业信息通信网络资源开放力度,并将范围逐步扩大到各个行业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发办

3

深化信息通信行业内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加强信息通信行业内共建共享需求统筹,优先改造利用存量设施,严格执行共建共享程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发办

4

创新开展新型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加强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力度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通发办、市数字经济发展局

5

加强跨行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合作建设方案与设计对接

(1)推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通发办

2021年6月底前

(2)建立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对接机制

(3)完善流程,涉及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在规划许可证核发阶段设计方案审查时征求通信管理部门意见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指导、协调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在开展涉及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方案制定时,与信息通信行业对接合作建设需求,拟定合作建设方案,预留信息通信设施安装空间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长期推进

(5)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光纤到户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凡是未达到光纤到户设计标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通发办

6

规范实施跨行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合作建设

(1)指导、协调建设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执行综合布线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四川省建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等技术规划以及相关行业建设标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

规范实施跨行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合作建设

(2)规范信息通信企业、建筑物产权人、管理人或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不得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其他信息通信运营企业依法提供电信服务或者妨碍其他企业使用建筑物内通信配套设施

市市场监管局、市通发办

长期推进

7

严格验收跨行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合作建设项目

完善流程,指导、协调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通发办

2021年6月底前

8

加强信息通信设施保护

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公安局

长期推进

9

推动建立合作建设协议体系

以成本费用为基础,合理合规确定参考价格基准,分行业以市场化方式协商建立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合作建设工程及设施协议价格体系

市发展改革委、市通发办


10

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市级跨行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合作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通发办

2021年6月底前

(2)打造试点示范项目、园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11

强化要素保障

(1)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5G网络工程用电实施市场化交易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

长期推进

(2)将示范项目、示范城市、示范乡村纳入四川省通信行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市通发办

(3)加快5G设施供电报转业务办理流程,组织推进具备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底前

(4)协调开展电力塔杆加挂信息通信光缆及设施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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