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szfb/2021-00012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1-03-25 |
文 号 | 眉府办函〔2021〕24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21-03-24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推动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眉府办函〔2021〕24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经眉山市第四届人民政府13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20〕1号)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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