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21-00010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1-01-21 |
文 号 | 眉府办函〔2021〕7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1-01-21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眉山市产业发展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眉府办函〔2021〕7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经眉山市第四届人民政府13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眉山市产业发展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眉府办发〔2020〕15号)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