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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20-0018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12-15
 文  号  眉府办发〔2020〕21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12-14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市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市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未列入《眉山市市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市级各部门(单位)不得要求人民群众和各类企业、组织提供证明事项。

二、《眉山市市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对相关证明事项调整和实际情况变化等,实行动态调整和动态管理。

三、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政策衔接,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行书面告知承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各项工作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四、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采取数据推送、开设跨部门(单位)查询端口、设立信息查询窗口或自主智能查询打印一体机等方式,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凡可以通过法定证照、部门(单位)内部核查、部门(单位)间核查、网络核验等办理的证明事项,或相关材料可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以上情形一律取消。

附件:眉山市市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共60项)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附件:眉山市市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共60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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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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