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9-00796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9-12-17 |
文 号 | 眉府办函[2019]47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9-12-13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眉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创新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9〕88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民生服务短板”问题专项整治为重点,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通过政策扶持、社会化运营、市场化运作,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确保到2021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让全市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补助、市场培育、服务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保障基本,统筹发展。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群体解决最紧迫的刚性需求,推动建立完善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质量。
(三)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在改革试点任务上统筹推进,在服务标准、服务能力、社会参与、队伍建设等方面实现突破,培育养老服务示范县(区)、示范乡(镇)、示范点(单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试点经验。
三、主要目标
全面开展城乡养老服务改革,继续深化农村养老“四个三”模式,实现“四个转变”目标;扎实开展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探索“1+N”城市养老服务模式(即街道建设1个城市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建设N个养老服务站点),实现“四个融合”目标(即兜底保障与普惠养老相融合,城市养老与农村养老相融合,机构、社区、居家养老相融合,医养相融合)。初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供给主体更加广泛,服务提供更加专业。
到2020年,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5%,农村达到55%以上;新增、独立建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0%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50%及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向居家和社区养老延伸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率不低于50%。
到2021年,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新增、独立建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60%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60%及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向居家和社区养老延伸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率不低于60%。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加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一批老年公寓、康养小区等养老服务设施,分类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即街道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机构、居民小组建设养老服务站点;全面落实新建小区与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政策,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到2021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开展居住小区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等,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社区环境;统筹村(居)委会活动阵地、日间照料中心,完善养老服务功能;加快推进中央厨房或老年人助餐点建设,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助餐送餐服务;采取政府补贴或小区物业维修基金等方式,开展家庭适老化设施改造。到2020年,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3.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覆盖县、乡、村、组的四级养老服务设施〔即县(区)建失能特困人员照护中心,乡镇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委建养老服务分中心,小组建养老服务站点〕;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将农村敬老院建设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向居家和社区养老延伸服务。2021年底前,每个县(区)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责任部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
4.放活养老服务市场。建立老年人及养老服务设施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数据库,重点筛查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特殊老年人服务需求;实施养老服务“同城发展”,培育或引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或社会组织;对在眉山市范围内连锁经营养老服务设施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的扶持奖励。〔责任部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字经济发展局〕
5.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素质。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及专家信息库,探索实施养老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市、县(区)分级设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定期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开设“养老论坛”及企业政府“双讲课堂”;建立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并建立长效服务机制。〔责任部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文明办〕
6.提升智慧养老服务质量。建设统一管理、综合开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发展“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应急服务网络,开设应急救援功能;充分利用智能化平台,依托科技支撑,改造提升现有信息平台,整合医疗卫生、家政、志愿服务等资源,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为老人提供科学、便捷的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在服务管理中开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关信息产品和工具。〔责任部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文明办〕
(三)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7.推进医养融合发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服务机制,签约服务率不低于60%;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社区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机制,定期开展巡诊及健康管理等服务;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服务;探索依托医疗机构开设养老床位,依托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满足失能、半失能老人医养需求。〔责任部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
8.做好特殊老年人专业照护工作。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到2021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40%;进一步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高龄津贴及老年意外伤害保险等老年人福利政策。〔责任部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9.规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贯彻落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 33168 2016)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 33169 2016)两项国家标准;探索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建立老年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对老年人失能失智等级、服务需求类型等进行评估;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等级评定制度,将评定结果作为政府补助运行经费的主要依据。〔责任部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
10.养老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失能失智、孤寡失独、特困、高龄等老年人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定期提供“六助一巡访”服务(即助洁、助餐、助心、助医、助农、助急、巡访);将有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养老服务队伍,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利用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闲置床位,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将有意愿集中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低偿集中供养。〔责任部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11.推广实施城乡互助养老。以村、组养老服务设施为载体,按照“低龄帮高龄、健康助失能”的思路,依托村老协成立互助养老服务队,定期为农村空巢老人提供服务;全面建立居家护理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服务。〔责任部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12.探索机构社区居家融合发展。鼓励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形式,运营管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养老机构向居家和社区开展养老延伸服务,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将专业服务延伸到服务站点及居家老年人。〔责任部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9年10月—11月)。各县(区)要提前规划申报试点工作项目,制定本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及工作清单,召开专题会进行安排部署。
(二)分步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4月)。各县(区)确定试点乡镇(街道),按照验收标准逐项推进落实。在完成规定动作基础上探索创新,形成各自特色和亮点。
(三)完善自评阶段(2020年4月)。各级民政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照验收评分表对本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查漏补缺,每个县(区)形成1篇以上典型经验报送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四)验收评估阶段(2020年5月)。民政部、财政部将组织专家对各试点地区开展实地验收,共同审定验收结果。
(五)巩固推广阶段(2020年6月—2021年12月)。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模式,丰富服务内容,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原眉山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眉山市养老服务发展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推进全市试点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机构。各县(区)民政部门负责试点的牵头实施,要及时向县(区)政府和市民政局反馈试点情况。
(二)落实资金保障。建立试点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资金落实到位、管理规范。市级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县(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加大试点工作的财政资金投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同时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县(区)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创新,针对当前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中的“堵点”“痛点”,探索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养老模式。各县(区)确定至少2项创新工作进行重点打造,实现一地一特色。各级财政将根据各地工作成效予以分类补助。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加强信息报送,要在试点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重要举措和工作成效,积极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典型,大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风尚。
附件:1.眉山市养老服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眉山市养老服务发展领导小组工作任务分解表
3.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眉山市养老服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罗佳明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肖忠良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吴 江 市政府秘书长
熊 英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邓 川 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春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周吉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邹汝林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廖仁军 市教体局局长
万俊才 市民政局局长
刘汉学 市财政局局长
何万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泽文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梅 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友洪 市文广旅局局长
康 勤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世林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郭建国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黄锦鸿 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局长
李永康 团市委书记
王学芳 市妇联主席
钟云胜 市残联党组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万俊才同志兼任。
附件2
眉山市养老服务发展领导小组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清单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加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
分类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1年,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农村达到60%以上,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
市民政局 |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统筹规划一批老年公寓、康养小区等养老服务设施;全面落实新建小区与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政策,确保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
||
2 |
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 |
开展居住小区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开展家庭适老化设施改造。到2020年,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
市民政局 |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残联 |
统筹村(居)委会活动阵地及日间照料中心,完善养老服务功能;加快推进中央厨房或老年人助餐点建设,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助餐送餐服务。 |
市民政局 |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
||
3 |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
建设覆盖县、乡、村、组的四级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完善养老服务阵地体育健身、文化等设施;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将农村敬老院建设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向居家和社区养老延伸服务。2021年底前,每个县(区)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
市民政局 |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 |
4 |
放活养老服务市场 |
建立老年人及养老服务设施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数据库;实施养老服务“同城发展”,培育或引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或社会组织;对在眉山市范围内连锁经营养老服务设施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的扶持奖励。 |
市民政局 |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字经济发展局 |
5 |
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素质 |
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及专家信息库,探索实施养老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市、县(区)分级设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定期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开设“养老论坛”及企业政府“双讲课堂”。 |
市民政局 |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建立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并建立长效服务机制。 |
市民政局 |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团市委、市妇联、市文明办 |
||
6 |
提升智慧养老服务质量 |
建设统一管理、综合开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医疗卫生、家政、志愿服务等资源,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为老人提供科学、便捷的服务。 |
市民政局 |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文明办 |
7 |
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服务机制,签约服务率不低于60%;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开展巡诊及健康管理等服务;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服务;探索依托医疗机构开设养老床位。 |
市卫生健康委 |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 |
8 |
做好特殊老年人专业照护工作 |
发展护理型床位,到2021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40%;进一步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高龄津贴及老年意外伤害保险等老年人福利政策。 |
市民政局 |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
9 |
规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 |
贯彻落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 33168 2016)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 33169 2016)等相关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探索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地方标准。 |
市市场监管局 |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
建立老年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对老年人失能等级、服务需求类型等进行评估;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等级评定机制。 |
市民政局 |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
||
10 |
养老服务助力脱贫攻坚 |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失能失智、孤寡失独、特困、高龄等老年人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将有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养老服务队伍;充分利用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闲置床位,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探索将有意愿集中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实行低偿集中供养。 |
市民政局 |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
11 |
推广实施城乡互助养老 |
依托老协成立互助养老服务队,定期对农村空巢老人开展巡访等服务;全面建立居家护理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服务。 |
市民政局 |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
12 |
探索机构社区居家融合发展 |
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养老机构向居家和社区开展养老延伸服务,将专业服务延伸到服务站点及居家老年人。 |
市民政局 |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
附件3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区 县 |
2020年 |
2021年 |
||||||
城市养老服务设施 |
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
城市养老服务设施 |
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
|||||
养老服务综合体 |
其他养老服务设施(嵌入式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站、服务点、助餐点) |
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 |
农村养老服务点 |
养老服务综合体 |
其他养老服务设施(嵌入式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站、服务点、助餐点) |
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 |
农村养老服务点 |
|
眉山天 府新区 |
1 |
2 |
2 |
2 |
0 |
1 |
1 |
4 |
东坡区 |
2 |
9 |
6 |
6 |
1 |
13 |
6 |
6 |
彭山区 |
1 |
3 |
3 |
3 |
1 |
2 |
3 |
3 |
仁寿县 |
1 |
5 |
2 |
3 |
1 |
4 |
2 |
3 |
洪雅县 |
1 |
4 |
2 |
3 |
0 |
3 |
2 |
2 |
丹棱县 |
1 |
5 |
7 |
7 |
0 |
5 |
5 |
5 |
青神县 |
1 |
6 |
7 |
7 |
0 |
7 |
5 |
5 |
合计 |
8 |
34 |
29 |
31 |
3 |
35 |
24 |
28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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