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9-00391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9-04-28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19]16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9-04-26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9]16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已经眉山市第四届人民政府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立法计划
立法计划确定的牵头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试行)》(市政府令12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保障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对列入立法调研计划的项目,要及时开展调研、考察和论证工作,形成调研成果,为正式立项做好准备。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年度立法计划。
二、提高立法调研工作质量
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立法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方向,找准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依法设定行政处罚措施,多方听取立法意见建议,注重调研实效,提高调研质量。
三、按时完成立法工作任务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抓紧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工作,按时完成立法任务,形成调研成果,向市政府报告。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立法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引领推动作用,对于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总结上升为法规规章,从制度层面固化改革成果,提高改革效能,扩大改革受益面。
附件:眉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附件:眉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
地方性法规 (草案) |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牵头部门 |
1 |
调研论证类 |
《眉山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 |
市生态环境局 |
|
2 |
调研论证类 |
《眉山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
|
地方政府规章 |
1 |
调研论证类 |
《眉山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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