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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9-0039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4-28
 文  号  眉府办发[2019]16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4-26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9]16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已经眉山市第四届人民政府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立法计划

立法计划确定的牵头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试行)》(市政府令12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保障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对列入立法调研计划的项目,要及时开展调研、考察和论证工作,形成调研成果,为正式立项做好准备。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年度立法计划。

二、提高立法调研工作质量

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立法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方向,找准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依法设定行政处罚措施,多方听取立法意见建议,注重调研实效,提高调研质量。

三、按时完成立法工作任务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抓紧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工作,按时完成立法任务,形成调研成果,向市政府报告。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立法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引领推动作用,对于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总结上升为法规规章,从制度层面固化改革成果,提高改革效能,扩大改革受益面。


附件:眉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附件:眉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

地方性法规

(草案)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牵头部门

1

调研论证类

《眉山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

市生态环境局

2

调研论证类

《眉山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地方政府规章

1

调研论证类

《眉山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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