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9-00145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9-03-05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19]8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9-02-28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眉山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7〕8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等四个方面。
第三条建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局、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眉山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制定“菜篮子”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中有关重大问题,对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菜篮子”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四条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局、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参与的眉山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实施全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
第五条每两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据考核期内第二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首个考核期从2017年11月27日起计算。考核采取“基础分+绩效分”的方式,满分为100分,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六条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且根据《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川农业〔2017〕156号),响应级别达到三级及以上的,该次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第七条考核按以下程序和步骤实施。
(一)自我评价。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于考核期第二年10月上旬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初步评定。联席会议对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自查报告予以审核评估,并于考核期第二年10月中旬形成初评报告。
(三)检查考核。联席会议组织对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形成检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定。联席会议对初评报告和检查考核报告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综合考核报告,于考核期第二年10月底前报市政府。
(五)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联席会议向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反馈,并抄送市委组织部。
第八条 考核结果纳入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内容。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将约谈相关责任人并严肃追责。
第九条联席会议对全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按要求形成自查报告,于每个考核期第二年10月底前,经市政府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厅。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眉山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解表
附件
眉山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解表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得分依据 |
数据来源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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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 |
蔬菜面积 |
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和蔬菜加工产品)的播种面积。 |
8分 |
考核年度播种面积达到前3年平均值的98%得基础分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绩效分0.5分,直至8分。 |
市统计局数据 |
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列首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
蔬菜产量 |
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和蔬菜加工产品)的产量。 |
8分 |
考核年度产量达到前3年平均值的98%得基础分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绩效分0.5分,直至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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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产量 |
猪肉产量。 |
8分 |
考核年度产量达到或超过前5年平均值的95%得基础分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绩效分0.4分,直至8分。被考核县(区)确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需要,按照省、市出台的畜牧养殖调整规划,如产量(或按出栏量折算)处于规划调整范围内,得基础分6分;降幅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 |
市统计局数据、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数据、政府规划文件 |
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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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流通能力 |
批发市场规划布局 |
对“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
4分 |
纳入城市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实施得4分,未纳入或未按规划实施不得分。 |
政府规划文件和相关材料 |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
批发市场建设 |
批发市场场地布局合理。 |
2分 |
完成得基础分2分,未完成不得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文件、批发市场相关证明材料 |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
|
交易厅(棚)、冷藏保鲜等设施齐全。 |
2分 |
完成得基础分2分,未完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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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食品快检室并开展质量安全检测。 |
2分 |
完成得基础分2分,未完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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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规范、收费合理。 |
2分 |
完成得基础分2分,未完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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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市场具有公益性质。 |
2分 |
完成得绩效分2分,未完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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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网点密度 |
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的“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数量。 |
6分 |
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2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得基础分4分,低于2个不得分,平均每增加1个零售网点加绩效分1分,直至6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文件或材料、工商登记记录 |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
|
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
1分 |
完成得基础分1分,未完成不得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文件或材料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
加大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
1分 |
完成得基础分1分,未完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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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 |
1分 |
完成得基础分1分,未完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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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市场准入制度。 |
1分 |
完成得基础分1分,未完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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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每年开展2次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抽查。 |
3分 |
完成得基础分2分,少开展1次或查出问题未处理各扣2分,每增加1次加绩效分0.5分,最多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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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检打联动机制。 |
2分 |
监督抽查中每发现1例使用禁用物质的不合格产品并跟进开展执法加绩效分0.4分,最多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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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
3分 |
获得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市或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命名,得绩效分2分;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命名,加绩效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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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提高全市“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 |
9分 |
考核年度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平均值达到95%得基础分7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7分;每提高0.1个百分点加绩效分0.1分,直至9分。 |
农业厅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数据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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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情况 |
建立肉菜追溯体系并稳定运行。 |
5分 |
批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追溯体系覆盖率每1个百分点得0.1分,达到或超过50%得5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文件或材料 |
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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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保障能力 |
“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 |
生产扶持政策制定并实施。 |
3分 |
制定实施得基础分3分,未制定或制定未实施不得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文件或材料 |
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 |
市场流通政策制定并实施。 |
3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文件或材料 |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
|||
消费者补贴政策制定并实施。 |
3分 |
制定实施得基础分3分,未制定或制定未实施不得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文件或材料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
||
应急调控预案制定并实施。 |
3分 |
制定实施得基础分3分,未制定或制定未实施不得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文件或材料 |
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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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建设 |
根据“菜篮子”产品生产消费实际情况,确定耐贮蔬菜、肉类的储备品种和数量,建立规范可行的储备制度并执行。 |
8分 |
建立规范可行的储备制度并严格执行得基础分8分,未建立储备制度或建立未执行均不得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文件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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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
建立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主要“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队伍,构建监测指标体系。 |
4分 |
建立监测预警队伍并构建监测指标体系得基础分4分,未建立不得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文件或材料 |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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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开展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 |
2分 |
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并开展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得绩效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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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篮子”工程管理体系建设 |
成立“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办公室,配置专职人员。 |
4分 |
成立领导小组、设置办公室并配置专职人员得4分,未成立领导小组扣2分,未设立办公室或人员配置不到位各扣1分。 |
政府文件 |
市农业农村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
否决项 |
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达到三级以上,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
市农业农村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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