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szfb/2018-00049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9-11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18〕34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8-09-10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8〕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1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现结合眉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推进方案落实
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分工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保障督导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工作,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信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市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定期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部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确保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三、积极协调整合各方力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针对具体工作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同时要加强横向沟通配合和综合协调,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合力推进全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附件【眉府办发34 号公开.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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