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szfb/2018-00030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7-11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18〕22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8-07-10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8〕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眉山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风险防范,严守安全底线
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特色食品开展专项风险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风险交流,落实会商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实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库存粮食质量监测等工作(市粮食局负责)。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口,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依规对各类粮食经营者加强执法检查(市粮食局负责)。强化风险联合研判机制,加快抽检检验、稽查执法、日常监管、专家分析、舆情监测、群众举报等数据处理和模型建立,强化综合研判,推动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有效衔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二、强化源头治理,推进绿色发展
落实《四川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启动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开展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陆域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完成国家建制村环境整治分配任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城乡环境治理办配合)。严格实施《四川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全面推进受污染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开展农用地周边重金属行业污染源排查(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沼气工程+绿色种植”模式,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水产养殖淤泥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膜科学使用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落实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责任(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0号),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围绕种植业、渔业、畜牧业和农资突出问题隐患开展专项整治,加快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计划,2018年全市化肥、农药分别减量2%、1%,切实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负责)。
三、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过程监管
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有效衔接,开展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市粮食局负责)。开展风险分级监管,加大飞行检查力度,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推动食品加工企业落实风险控制要求,鼓励企业实施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做到生产过程数据完整、真实、可追溯。落实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8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完成“明厨亮灶”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质监局负责)。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教体局负责)。
四、突出重点整治,严格监管执法
组织农药残留和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负责)。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市畜牧局负责)。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无证供餐等问题,实现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全覆盖,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良好以上的学校(含幼儿园)食堂达到60%。加强对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市教体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五毛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市教体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进一步加大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力度,探索政企合作、数据共享、安全共治新模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加强农村群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工商局配合)。继续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防止反弹回潮(市食品安全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加快推进全市(除仁寿县外)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配合)。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和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开展进口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盐、茶叶、白酒、畜禽水产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加强节假日、汛期等重要时段食品安全监管,推动解决一批热点难点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继续加大食品安全领域“两法衔接”力度,着力解决涉嫌犯罪移送、案件线索移交、案件协同查办、执法司法信息互联共享等方面问题,提升打击合力(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持续深入开展打假“利剑”等各项打击危害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实行重特大案件挂牌督办机制,强力破案攻坚(市公安局牵头,市人民检察院、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加大对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工商局负责)。落实处罚到人,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推进示范创建,提升治理水平
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确保县级农产品检测站正常运转,开展定量分析业务,条件成熟的区县要尽快通过“双认证”,取得法定检测资质。指导洪雅县在9月前做好迎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核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负责)。东坡区全面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仁寿县启动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验收工作(市食品安全办负责)。加强食品加工、流通、餐饮等过程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运用,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试点示范,开展特色食品追溯关键技术研究与运用(市科技局负责)。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积极申报国家“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试点工作(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做好食品安全舆情风险防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将基层食品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市综治办牵头,市食品安全办配合)。推进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和规范管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快检室和追溯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市教体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智慧平台建设,加快基层快检体系建设,县级食品快检车全部投入使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食品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大先进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加快提升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加强食品犯罪侦查队伍建设,配强工作力量,配备必要设备,明确职责分工,提升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市公安局负责)。
六、强化品牌建设,助推产业发展
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完成认证无公害农产品44个,绿色农产品29个,力争“青神椪柑”成功创建农产品地理标志。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市农业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做好统筹安排,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照《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配合做好食品产业布局优化,协同打造产业集中区、重点发展区,助推川菜、川茶、川酒等“川字号”品牌提质升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大力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推动品牌创建,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配合)。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市粮食局负责)。推进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试点,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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