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文件当前位置: 首页 > 政  策 > 正文
 索 引 号  971045726/szfb/2018-0002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7-10
 文  号  眉府办函〔2018〕46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7-07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活动单位在地统计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8〕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壮大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促进在眉产业活动单位在达到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有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下简称“四上”企业)规模后,依法依规纳入本地统计,客观真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效,现就进一步促进产业活动单位在地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培育入统工作

“四上”企业是一个地区的经济主体和市场主体,其规模、结构、增速等,决定和代表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质量速度与水平。做好“四上”企业统计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服务,是促进政府科学决策的前提。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产业活动单位纳入本地统计对壮大我市经济体量、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科学决策、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要积极发挥各自职能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鼓励推动一批产业活动单位实现在地统计。

二、准确把握入统原则、标准和条件

(一)入统原则。

按国家现行统计制度,实行“法人在地”统计原则,即应是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的企业才能作为“四上”企业申报入统(个人独资或合伙工业企业视同企业法人,达到限额标准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个体户可纳入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统计范围)。

(二)入统标准和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三、强化保障促进产业活动单位在地入统

(一)加强宣传,优化服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政府对企业扶持政策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确保每户企业、每个产业活动单位知晓统计入库后获得的政策支持。对企业提供的统计资料,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企业依法依规报送统计数据。要以“化解存量,杜绝增量”为目标,对现有符合“四上”规模的在地产业活动单位,做深做细服务工作,鼓励对达到规模的产业活动单位尽快完善入统要件,帮助其申报入统,切实消化现有存量;对新引入的项目、经营主体,要将入统服务窗口前移,形成从“引入”到“入统”的一条龙服务,防止出现新的在外地注册、在本地经营企业无法在本地入统的情况。

(二)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培育企业入统的责任部门,市政府将每年下达企业培育入统目标任务。市政府三产办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服务业企业入规入统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工业企业入规入统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入规入统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业企业入规入统工作,重点解决好外地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在本地注册问题;市统计局要加强统计政策培训,把好审核关口,指导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准备掌握情况,确保指标数据实事求是、应统尽统。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四上一新”企业的培育和入规入统工作。

(三)抓住重点,加强扶持。

在招商阶段,市投促局要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工作,把工作成效体现在“四上”企业入统数量上,着力解决好新增企业达到入统规模,但因产业活动单位身份而无法入统的问题。在注册登记阶段,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注册引导和政策扶持,加快推进“个转企”步伐,对发展前景好,已达到或即将达到“四上”规模的个体户,积极引导其转型注册为本地法人单位,对已在眉山落地注册为产业活动单位的企业,动员其变更为法人企业,并给予政策扶持。在营运阶段,要通过政策引导,加快推进本地中小企业优化结构、升级产业、扩大规模,着力解决现有企业达标问题,要出台激励政策措施,鼓励产业活动单位变更或重新设立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着力解决好“产转法”问题。要加强行业引导,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在工业上重点培育资源消耗少、增加值率高的行业,引导农业技术开发、服务、花木培植等农业企业向休闲、观光、娱乐等高端服务行业发展,实现一产、三产融合发展,对已形成规模的农村旅游景区可引导其成立法人企业进行统一管理。

(四)加强督查,逗硬奖惩。

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定专人负责推进产业活动单位在地统计工作,市政府将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完成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进度迟缓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7日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2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