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szfb/2018-00018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5-10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18〕14号 | 公文种类 | 意见 | ||
成文日期 | 2018-05-08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营造美丽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眉府办发〔2018〕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繁荣富裕美好眉山的重要举措。针对目前部分地方城乡环境治理设施设备缺失、管理引导缺位、群众自律缺乏等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强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营造美丽人居环境。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治眉兴眉“135”发展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要求,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园容园貌、市容市貌提升为重点,以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丽人居环境为目标,强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建设美好眉山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城市道路洁净度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率达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全面完成100个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工作,乡(镇)和村庄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新(改)建乡(镇)公厕任务119座,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城乡环境更加整洁,园区环境更加优美,城镇管理更加规范,沿河沿路清洁通畅,人居环境不断提升,群众环境与健康意识不断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
1.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区)处理”机制和“因地制宜、分类收集、村民自治、市场运作”模式,实现农村区域全覆盖。到2018年底,乡(镇)和村庄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乡环境治理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新区管委会)
2.加强河道、公路、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整治河道乱排乱倒,清理卫生死角,确保河道堤岸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水中无明显污泥堆积。加强道路卫生保洁,定期清理公路沿线乱堆乱放杂物、乱扔乱倒垃圾,定期清除路肩、边坡、边沟杂草,确保公路沿线干净整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清理整治铁路栅栏(或隔离网)外乱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保持铁路沿线卫生整洁。(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护路办)
3.加强村庄院落环境整治。以农村“五乱”(柴草乱堆、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为重点,集中开展农村清垃圾、清杂物、清污泥、清乱搭建整治行动,整治庭院、林盘环境,规范饲养,实现干净整洁。(牵头单位:市城乡环境治理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新区管委会)
4.加强村庄绿化美化。结合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美城新村建设等工作开展,加强村庄绿化美化,在村口、路旁、滨水地带、房前屋后等适宜区域植树种竹添绿。(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新区管委会)
5.有序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置。完善东坡区复兴乡西湃村、彭山区谢家镇石山村、仁寿县大化镇水利社区三个试点村(社区)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按照眉山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百村示范行动要求,2018年,在全市选择100个村(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处置,以点带面,推进全市农村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进程。(牵头单位:市城乡环境治理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新区管委会)
6.加强村庄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推进并实现村(居)民自治全域覆盖。在100个示范村中试点建立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管护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城乡环境治理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环境承载能力。
7.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仁寿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各县(区)农村垃圾治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齐补全各类短板,确保垃圾收集彻底,清运及时。(牵头单位:市城乡环境治理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新区管委会)
8.加快实施县(区)乡(镇)道路改善工程。按照“四好农村路”要求,着力推进村组道路建设,完善农村路网。2018年,完成200公里农村道路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新区管委会)
9.加大农村污水治理力度。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处理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基本完成“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所辖行政村和幸福美丽新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全市50%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新区管委会)
10.加快推进“厕所革命”。结合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新农村建设以及扶贫开发、乡村旅游发展等,推动乡村厕所建设和改造。2018年,完成乡(镇)公厕新(改)建任务119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城镇“五乱”治理,推进城镇品质提升。
11.持续开展城镇“五乱”治理。坚持宣传引导与依法惩戒相结合,持续治理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和工地乱象,重点加强城镇开放式小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的治理以及“8小时以外”的管理力度,坚决杜绝“五乱”回潮反弹。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餐厨垃圾处置进程。(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园区环境形象。
12.统筹推进园区治理。建立环境卫生管护制度,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清运制度,工业固废垃圾实行专业处置,严禁偷倒乱倒;加强园区内建筑工地、房屋拆迁(拆除)工地、交通建设工地等规范管理,杜绝扬尘污染、道路污染;加强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日常管护,严禁乱排乱放。加强绿化美化和卫生保洁,公共区域无裸露黄土,无卫生死角。(责任单位:各园区、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全民公德教育,培育公民良好素质。
13.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引导公民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提高村(居)民的文明卫生环保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牵头单位:市精神文明办;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农业局、市旅发委、市卫生计生委、眉山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城乡环境治理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统筹协调推进,形成主动作为、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为强化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形成强大合力。
(二)加大政策支持。按照“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思路,县(区)政府要保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所需工作经费、设施建设经费、设备配置经费及其他整治所需经费足额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正常开展。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全社会参与治理浓厚氛围。
(三)严格督查考核。严格执行“十佳”“较差”乡(镇)、村(社区)季度考评制度,按照现行政策以奖代补。在《眉山日报》开设曝光台,定期曝光“脏、乱、差”典型问题。坚持“一月一督查一通报”制度,对通报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发生一起,扣减所在县(区)、园区、新区年终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分0.2分。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检查督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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