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sxxgkb/2018-00020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2-22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18〕4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8-02-08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第四届政府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眉山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4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健康中国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健全完善居民健康政策,力求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协调推进。以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为核心,利用全社会资源加快补齐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短板,促进社会办医和政府办医协调发展。
需求引领,提升质量。以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为重点,围绕先进技术、特色服务、品牌质量等,推动社会办医服务创新、业态升级、质量提升。
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为目标,进一步消除社会办医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准入门槛,提高审批效率。
严格监管,有序发展。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为手段,强化政府各部门在制度建设、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责,促进社会办医守法诚信经营、规范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社会力量投资办医活力进一步增强,发展环境全面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人才队伍、健康保险、医药技术等要素支撑更加夯实,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显著提高;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形成有影响力的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七里坪、黑龙滩),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
二、拓展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四)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运营高水平全科诊所,鼓励建立以全科医生(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发展专科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二级以上口腔、妇产、儿科、医疗美容、老年病、临终关怀、体检等细分领域的专科医疗机构,建立品牌化的专科医疗集团或大专科小综合的综合医院,提供多种专科特色的医疗服务,并有效扩大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加快推动第三方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互认,面向全市提供专业化的医疗服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全面发展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开展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门诊部、中医馆等机构做大做强,实现跨区域连锁经营、规模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打造“中医一条街”等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医药服务区域,推动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康复等多元化服务。启动市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健康文化旅游体验路线,培育一批主题特色鲜明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和旅游景区(点)。(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组建优势学科团队,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探索开展精准化的健康体检、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等临床试验,建立“临床—科研—企业融合”等成果转化应用模式。推动经依法依规批准的新型个体化生物治疗产品、高性能医疗器械、前沿医疗技术的标准化规范化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方便快捷的就医流程,营造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利用网上便民服务平台、官方微信、手机APP等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预约诊疗、在线问诊、复诊、转诊、专人导医、家庭病房及移动支付等多种个性化增值、辅助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诊疗、康复、护理、心理关怀等连续整合的服务机构,打造“医—康—护—养”四位一体服务体系。(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九)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家庭签约医疗服务。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物科技康养、中医药康养、森林生态康养、长寿养生康养等特色健康产业,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要以特色医疗、高端医疗、康复疗养、中医药服务、休闲养生等为核心,大力发展健康旅游产业。探索和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促进体育与医疗融合,推动体育康复产业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科学健身为核心的体医结合健康管理机构。(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旅发委、市大数据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探索发展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以社会力量为主,打造特色鲜明、有较强竞争力的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要在土地规划、市政配套、机构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倾斜。鼓励探索健康服务与医药研发制造、医学教育相协同的集聚模式。各县(区)政府要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健康服务产业差异化集聚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和重复建设,杜绝简单搞园区建设或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行业开放水平
(十一)放宽市场准入。制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未公开发布规划的,不得以规划为由拒绝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或配置医疗设备。按照全市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优先设置非营利性和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不设数量限制,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不低于配置规划20%的比例,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合理预留规划空间。按照国家、省新制定出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新型机构标准,引导和支持医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审批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置时,重点审核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简化优化审批服务。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实施细则,优化规范各项审批条件、程序和时限,精简整合审批环节,向社会公布后实施。积极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清理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落实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政策,鼓励健康服务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规范统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投资与合作。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合作方,特别是委托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医院管理公司、医生集团等开展经营管理,实现资本与品牌、管理协同。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互通有无,培育上水平、规模化的医疗集团。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严禁成立非独立性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原公立医疗机构名称。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支持社会力量办好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举办特需医疗有关规定,除保留合理部分外,逐步交由市场提供。(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境外投资者通过合资合作方式来眉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专业医学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成熟管理经验和优秀经营模式。大力发展医疗和健康服务贸易,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参与“中非卫生合作计划”和国际应急医疗救助。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国际市场和高收入人群的医疗和健康服务贸易。积极参与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投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外侨台办、市工商局、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各项政策支持
(十五)加强人力资源保障。实施医师电子化注册,执行医师区域注册制,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机构执业。多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晋升、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加强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改革医学人才培养模式,鼓励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与高等医学院校按照相关规定合作共建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基地)、医学中心、研究中心(院)等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基地。支持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提升我市医学人才培养水平。(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落实保险支持政策。落实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社会办医疗机构所享政策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准入的标准、流程及评估结果及时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网站、纸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告。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开发有序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满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外的保障需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和健康管理机构联合开发健康管理保险产品。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地税局、市保险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医药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应用。积极落实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协议,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研制和应用。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临床急需的创新药物、医疗器械产品审评。对经确定为创新医疗器械的,按照创新医疗器械审批程序优先审查。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作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基地和培训中心,形成示范应用—临床评价—技术创新—辐射推广的良性循环。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医学院校、医药企业开展医学科技创新合作。(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财税和投融资支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进一步落实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税支持政策。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实现直接融资,对通过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等方式融资的,按照鼓励直接融资财政奖补政策给予奖补。加快探索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其收益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开展融资,条件成熟时大力推广。(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市知识产权局、市保险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合理加强用地保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按照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的原则,依法取得土地,提供医疗服务。根据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际需求,有序适度扩大医疗卫生用地供给。包括私人诊所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用地,均可按照医疗卫生用地办理供地手续。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社会力量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医疗机构,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土地供应方式。(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严格行业监管自律
(二十)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完善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医德医风、诚信服务、医疗等级评审等方面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标准。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质量认证。鼓励和引导医院协会和医师协会制定医疗技术服务标准和自律准则。吸纳社会公众进入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委员会,参与医疗机构监管。(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全行业监管。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强化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特别是基层机构的监管能力,推进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方式。依托“三医监管”平台,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全面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监管作用,建立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约谈整改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租承包科室、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等行为。加强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引导和促进诚信经营。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公开诊疗科目、服务内容、价格收费等医疗服务信息,开展诚信承诺活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开展医疗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公开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形成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制度。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退出机制。依托“三医”监管平台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监管,将营利性医疗机构信用信息及时主动推送至眉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实施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要将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作为深化医改、发展健康服务业、推进健康眉山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实施,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县(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有操行性的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督查调研。要认真对照国家、省“放管服”的要求,逐项检查社会办医审批事项是否下放到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扶持政策是否有力有效等,对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整改,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市、县(区)发展改革、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对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诉求,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鼓励探索创新。要发扬首创精神,针对社会办医“痛点”、难点问题,主动作为、勇于攻坚,积极创造积累经验,不断完善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建立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闭窗口】 |